了解建设工程之成本加酬金,维护合法权益
一、 定义
成本加酬金是指工程成本加合同约定的酬金作为建设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
二、 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适用的工程范围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3条,……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也有类似的表述。
三、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分类
3.1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总包方对分包方支付的人工、材料、设备台班费等直接成本全部予以补偿,同时还增加一笔管理费用。所谓固定费用,是指杂项费用与利润相加的和,这笔费用总额是固定的,只有当工程范围发生变更而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时才允许变动。这种超出约定的范围是指在成本、工时、工期或其他可测项目方面的变更。
3.2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与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相似,不同的只是所增加的费用不是一笔固定金额,而是总包方按照成本的一定比率计算的一个百分比,来计算分包方应得的份额。
3.3成本加奖金合同。奖金是总包方根据分包方呈报确认后的预算的成本概算指标制定的,概算指标可以是总工程量的工时数的形式,也可以是人工和材料成本的货币形式。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中,双方对概算指标约定了一个底点和一个顶点,分包方在概算指标的顶点下完成工程就可以得到奖金,奖金的数额按照低于指标顶点的情况而定;如果分包方在工时或工料成本上超过指标顶点,就应该对超出部分支付罚款,直到总费用降低到概算指标的顶点为止。
3.4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总包方需支付的内容有三个方面:(1)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以及管理费在内的全部成本。(2)占人工成本一定百分比的增加费。(3)酬金。在这种形式的合同中通常有三笔成本总额:报价指标成本、最高成本总额、最低成本总额。在分包方完成工程所花费的工程成本总额没有超过最低成本总额时,总包方要支付其所花费的全部成本费用、杂项费用,并支付其应得酬金;分包方花费的工程成本总额在最低成本总额和报价指标成本之间时,总包方只支付工程成本和杂项费用;分包方工程成本总额在报价指标成本与最高成本总额之间时,总包方则只支付全部成本;分包方在工程成本超过最高成本总额时,总包方将不予支付超出部分。
3.5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总包方补偿分包方所花费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等成本,另加付人工及利润的涨价部分,这一部分的总额可以达到为完成专业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和范围而给的保证最大酬金额度。这种合同形式,一般用于设计达到一定的深度,从而可以明确规定工作范围的专业工程项目中。
3.6成本补偿加费用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总包方给予分包方支付全部直接成本外加一笔费用,这笔费用是对分包方所支付的全部间接成本、管理费用、杂项及利润的补偿。
3.7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专业施工人员在工作中所完成的工时用一个综合的工时费率来计算,并据此予以支付。该综合费率,包括基本工资、保险、纳税、工具、监督管理、现场及办公室的各项开支以及利润等。材料费用的补偿以分包方实际支付的材料费为准。
四、 律师建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专业性要求较强,当发生争议时,建议委托专业人员参与解决。如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给本律师留言。
注:本文参考《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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