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党政干部怎么抓安全生产?36项责任清单来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任务清单)

2018-12-14 07:35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张卉卉

我省党政干部怎么抓安全生产?36项责任清单来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任务清单)

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据悉,这一《实施细则》是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基础上制定的。既是一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清单”,更是一个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工作指南”。作为《规定》在浙江的延伸、细化和拓展,《实施细则》融合了《省安全生产条例》、平安浙江、“1 X”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等方面内容,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该抓什么问题,同时也进一步给出了该怎么抓的办法。

《实施细则》全文共分6章32条,针对五类党政领导干部,提出了包含36项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对考核激励作了明确规定。

《实施细则》结合浙江发展现状对《规定》相关要求进行了延伸。《实施细则》在第一章第二条中明确,各类开发区以外的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实施细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第三条中强调,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和平安浙江建设决策部署,要进一步激发党政领导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加快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实施细则》突出目标导向,调整强调和细化拓展了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职责。《实施细则》在第二章中,将《规定》第一章第四条“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调整为《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进行单列强调。

对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实施细则》细化为8项,重点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应当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明确要求:市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年不少于1次,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县(市、区)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年不少于2次;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推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要督促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要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每年组织相关学习和培训不少于一次。

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实施细则》细化为8项。明确要求: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年不少于2次,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年不少于4次;要组织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组织研判新业态安全生产发展形势,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安全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对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施细则》确定了7项安全生产职责,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细则》对安全生产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率先垂范,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分管领导是除党政“一把手”外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负责领导,是整个责任体系、工作体系中的关键,一定要严格对标,认真履职;其他领导要按照分工,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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