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治理

文/李美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确立了党在新时代国企改革发展中的领导作用,为新发展阶段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

坚持党的领导与治理管理相统一,做到组织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国家治理理念,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一是要提升管党治党政治站位。无论是国有全资子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子公司,还是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不可动摇的原则。要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生产力”的意识,牢记“国企姓党”,把党的建设质量与企业发展质量放在同等的位置,不断强化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二是要巩固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坚持从顶层设计入手,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的要求,持续推进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坚持国有资本在哪里,党的建设就要跟进到哪里。依据公司经营的规模、党员数量多少和分布状况,始终做到“四同步”“四对接”,即: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三是要强化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要厘清并处理好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如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明确功能定位,规范参与程序,使党组织在公司决策中发挥出“指南针”“方向盘”的重要作用,重点把握“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要求。“把方向”,就是国有企业党组织需要通过党建工作的开展把握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方向。“管大局”就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要深刻认识到党建工作与实现国有企业全面发展之间的关系,参与到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中来。“促落实”则需要国有企业党组织围绕上述各项工作在管干部、管人才、强基础方面做好工作,确保党员干部职工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

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用人相统一,做到干部到位

要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正确方向。

一是坚持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其中,对党忠诚是摆在第一位的,这是国有企业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遵循,党组织要以这一标准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在对企业重要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二是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治理结构。应适当提高党委委员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人员进入党组织委员会的比例和范围。除按规定党组织书记担任董事长外,还应逐步扩展“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范围,适当提高党组织委员会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人数比例;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层和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中的党员,凡符合党组织委员会任职条件的,原则上也可以按照党章规定的民主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党员要按党组织对重大事项前置研究的决定在董事会发表意见,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和党员也要落实党组织对重大事项前置研究的决定在经理层发表意见,确保党组织作用在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都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是坚持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有机结合。根据当前国企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经理层激励和选聘机制,大力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以固定任期制关系为基础,对经理层成员的任期、职责范围、考核内容与方式、薪酬兑现、退出机制等进行契约化的约定,通过契约化管理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以刚性考核实现“能进能出”,以业绩目标实现“能增能减”,强化激发经理层的潜力和活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规范有序与高效运作相统一,做到职责明确

2020年6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强调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是以“三重一大”为重点,决策事项清单化。现代企业的治理主体包括:党组织委员会、董事会、经理层。国有企业要把握好人、财、物三个关键要素;动议权、审议权、决定权三种权力,要全面梳理决策事项,明晰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权责边界,形成公司党组织委员会、董事会、经理层各治理主体的决策事项清单,进一步理顺党组织和企业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确保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和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的有效发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是以“一以贯之”为纽带,前置程序规范化。按照“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凡是属于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经理层应主动提请党组织委员会研究。进入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党组成员、党员要落实党组织委员会研究讨论后的决定,主动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成员说明党组织委员会意见形成的意图和理由,更大范围凝聚共识,统一思想,全面实现党组织委员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确保决策程序的规范化。

三是以“适度授权”为衔接,决策流程高效化。在全面梳理、明确集团公司党组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及权限界面的基础上,按照分类、分级、适度原则,对非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进一步梳理明确向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的授权事项,确保决策流程的高效化。

坚持强化领导与发挥作用相统一,做到监督严格

在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能有效确保国企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不偏航,国有企业把加强党的领导和深化企业改革统筹推进,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

一是结合企业中心工作实际发挥作用。党组织要主动围绕经营管理阶段性目标以及形势任务发生的变化,将党建工作融入、延伸、拓展到生产经营、降本增效、精细管理、改革创新等各个环节、全部过程,真正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融合。要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备的党建工作体系,细化党建工作责任制,划清职责任务清单,完善执行落实党的工作领导机制、组织管理机制、党员管理机制、党内监督机制等,确保企业党建工作行有依据、干有方向。要将党建指标与班子、干部的任期评价、职位晋升、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工作紧密挂钩,既报“经济账”又报“党建账”,使“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二是强化提升党组织的议事决策能力。要提升党组织的议事能力,使自身科学决策能力满足现代企业治理要求。同时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将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与企业发展的目标定位结合起来、与董事会战略决策结合起来,有助于推进战略目标落地。通过强化党组织组织力,把党员聚拢到组织中来,把职工团结到组织周围,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保障。通过发挥党组织思想引领力,把党的思想引领同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统一思想、行动,凝聚力量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的发展。

三是整合力量构建“大监督”工作合力。要整合企业内部纪检、巡察、审计等力量,推进实施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业务部门职能监督、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五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构建“大监督”工作合力。强化对决策过程的合规性监督,重点监督决策内容及其贯彻落实是否符合正确方向、符合法律法规、符合效果预期。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从严行为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民主监督,建立信息披露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建立规范的监督标准和程序,使各监督主体在同一组织框架内履行各自的监督义务和职责,有效推动监督责任制的落实。

(作者单位: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国企》杂志2022年9月号(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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