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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本部(以下简称“XX公司”)。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XX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对外捐赠和赞助、重大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支出、对外投资等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和划转较大金额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外捐赠、赞助等非生产性支出

(二)重大物资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等;

(三)工程项目支出,主要为工程建设投资;

(四)对外投资活动,包括项目投资和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等;

(五)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包括现金股利分红、内部单位拨款及借款支出、还本付息、不同账户间资金划转等。

第四条 大额资金使用的金额界定

根据我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单项金额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

(一)2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如对外捐赠、赞助等);

(二)500万元以上的重大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支出;

(三)10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支出、现金股利分红、内部单位的拨款及借款支出、还本付息、不同账户间的资金划转等。

第五条 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决策制。领导集体决策是指根据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对支出事项作出的决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集体决策程序完成后,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或其它授权人)签审。

第六条 大额资金的支付和划转采用联签程序,即:由经办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分别报公司财务部门、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审核签字,最后按公司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对外支付。

第七条 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

(一)大额资金在支付和划转前,应签订合同的须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审批流程签订合同,大额资金在支付时须提供相应的合同、批文、发票、资金使用申请等资料作为支付凭据,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支付结算手续;

(二)大额资金一般以转账、电汇、信用证承兑方式支付,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使用现金;

(三)大额资金使用应按事项类别分别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签字:

1.经董事长审批的有以下事项:

(1)对外捐赠、赞助等非生产性支出;

(2)对外投资项目的资金支付;

(3)现金股利分红的资金支付;

(4)内部单位的借款支出;

(5)还本付息支出;

(6)在不同银行之间的资金转存。

2.经总经理审批的有以下事项:

(1)重大物资采购合同的资金支付;

(2)工程项目的资金支付;

(3)内部单位的拨款;

(4)同一银行帐户之间的资金转存。

第八条 财务会计部是大额资金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审核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预算安排、支付依据合规性等问题。

第九条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规划计划、研究论证、执行检查、纪检监察、重要文件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解释,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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