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水利投入、加快水利建设的决策部署,省水利厅制定出台《关于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水利领域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贵州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合作领域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社会资本投资贵州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生态渔业、水利旅游、饮用水产业、城乡供排水服务、水库管理、涉水新能源开发、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修复、智慧水利、涉水设备、股权投资合作等11个方面合作领域。
政策支持方面。“指导意见”从资金、收益、价格、招投标、特许经营权、税费、生态渔业等7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保障措施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要抓好示范推广,加强与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重点推介和试点;要抓好政策宣传,营造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良好氛围;要强化考核监督,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领域投资。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独立投资、合作投资、以奖代补以及业务服务等4种合作方式,并对操作流程进行了规定。(贵州省水利厅官网 胡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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