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榜挂帅”助产粮!贵州梯田水稻作业机械化智能化技术榜单发布

省科技厅关于发布贵州梯田水稻作业机械化智能化技术榜单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央关于“三农”的重大决策部署,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现发布贵州梯田水稻作业机械化智能化技术榜单。

  一、申报方式

  项目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申报。在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后,无须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2022年4月11日9:00—5月10日18:00,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在此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由于无纸化申报带来大量电子材料上传,特别在申报截止日前一周内,因大量集中在线填写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会导致管理系统运行变慢等情况,从而影响项目正常申报,请尽可能提前完成网上申报。

  三、申报条件

  1.鼓励产学研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外农机企业、设备制造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组建研发团队共同申报。

  2.项目申报牵头单位需为贵州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指南发布之日)的企业,每个项目参加单位不得超过5个。

  3.研发团队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4.牵头单位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的单位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填报,并上传附表至管理系统。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6.课题负责人应为承担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7.限制申报的情形。申报截止日前,主持承担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2项及以上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参与申报。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身份获取

  未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

  2.申请书填报

  由牵头单位登录管理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填报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其中,申请书须下载打印经项目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和推荐。申报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

  3.归口管理部门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在收到各单位提交项目申报后的24小时内完成在线审核和推荐,不需对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盖章。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线推荐至省科技厅,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说明理由。市(州)所属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局向省科技厅进行网上推荐;省管国有大型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进行在线推荐。

  4.形式审查

  项目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通过管理系统向项目联系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因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正。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五、评审立项

  1.项目评审包含遴选评审、现场核查、项目论证和预算评审等环节。若评审结果表明申报方均无法满足榜单要求时,可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由申报方整合后申请二次评审。评审结果不支持立项的,终止本榜单征集程序;同意立项的,进入立项程序。

  2.项目采取“赛马争先”制。鉴于本项目战略意义重大、时限要求紧迫,经评审后,可在项目前期实施平行资助,对不同技术路线同时立项,支持多支研发团队平行攻关;在项目中后期设置节点目标,通过阶段性考核优中选优,实施竞争性补助,淘汰竞争力不足的团队;同时根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可动态调整榜单目标,确保有研究团队能最终“冲线”。对考核不通过的,收回结余资金和孳生利息。

  六、其他事项

  1.牵头单位对项目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及时报告与项目有关的重大变动情况,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重复申报,一经发现有此类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将申请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2.申报时严格按照本技术榜单要求,以及管理系统提示要求提交附件材料,上传后应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而影响项目受理和评审。

  3.项目申请材料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申报咨询

  1.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

  省科技创新中心,0851-85817379。

  2.项目政策解答

  重大专项处(基础研究处),0851-85819247。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851-85815654。

  农业农村科技处,0851-85816249。

  3.项目受理咨询

  科技项目管理处,0851-86987256。

  附件:贵州梯田水稻作业机械化智能化技术榜单.docx

(复制链接下载附件:http://kjt.guizhou.gov.cn/xwzx/tzgg_73876/202203/t20220321_73067418.html)

2022年3月21日

来源 贵州省科技厅网站

编辑 郭睆秋

编审 王璐瑶 施昱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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