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厅(XX中心、XX办公室)
乙方:XX集团公司
XX是基于整合XX厅优势资源,形成的集聚效应,以科技金融、资源开发、科技服务、科技人才、新技术开发为着力点,突出行业特征,推动科技创新的指导思想由XX厅主导组建而成。公司成立后,双方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达成一致,即公司由甲方主导,甲方全面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按照双方已经达成的一致意见,公司组建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运行中的经营管理权限,理顺关系,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双方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一、甲方负责组建企业党支部,任命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
二、甲方委派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长,全面负责企业财务工作。
三、明确公司经营班子的具体职权:
1.生产经营资金的行使权。给予经理层对生产经营资金的支配权、控制权。董事会(股东会)授予总经理独立行使生产经营资金的使用、调拨、考核和分配。
2.非经营性资金的行使权限。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300万元权限内(含300万元),总经理拥有资金审批权和支配权。
3.薪酬体系决定权。按照市场化水平决定公司中高层管理干部的薪酬水平。
4.中高级管理干部任免权。总经理拥有对中高层管理干部的任免解聘权。
5.公章管理权。由总经理负责公章。
6.项目管理权。总经理拥有科技项目管理权和资金决策权。包括项目资金的审核、使用和分配。
7.对外投资权限。董事会(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在100万元(含100万元)权限内,总经理拥有对外投资决策权。
四、其他。本框架协议未提及的按照公司章程执行或者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
甲方:新疆XX中心
新疆XX服务中心
XX办公室
乙方 :XX集团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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