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高校专项计划202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1〕15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2021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继续由各高校实施。各高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把该项目作为提升辅导员理论研究水平、推动思政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严把质量关,组织好项目的申报、遴选和公示相关工作。立项的项目应当符合《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见附件1)。

二、立项名额安排

各高校根据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确定的限额数,自行遴选确定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根据各高校专职辅导员数的2%左右确定,同时结合近3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等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浙江省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高校专项计划2021)

三、立项时间安排

高校应当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的立项工作,并在系统内录入(自行发布立项文件,无需上报,系统录入最迟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跨年无法补录)。

四、项目监督管理

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由各高校学工部会同科研管理部门确立,并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和结题管理。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

自2019年起,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结题权限已下放给高校。每年12月20日前由学校党委学工部报请各校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当年的结题清单(见附件3),相关结题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省教育厅宣教处将加强监督管理,对结题项目进行复核抽检,抽检结果将作为相关资源分配重要依据。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doc

2.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名额分配表.doc

3.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结题清单.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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