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中心:
为加强我所基本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工作,狠抓制度执行,强化项目管理,现就解决基本业务费项目到期不结题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十三五”期间应结题的项目(2016年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项目),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提交结题材料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颁发结题证书(2016年12月31日前结题的项目不再补充颁发结题证书)。
2、2021年12月31日到期的项目,于2022年6月30日前提交结题材料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于7月份组织召开会议验收。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退回结余项目经费由所里统筹使用。
3、对于超过规定时限不提交结题申请的逾期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由我所作出终止决定并公开通报,责成项目负责人退回项目经费,且项目负责人所在团队三年内不得申请所业务费项目。
科研与成果转化处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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