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我所职工作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通知我所职工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请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特此通知!
广西植物研究所财务处
2021年3月12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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