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措施细节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构造措施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撑桁架、架体构架、附着支承结构、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组成。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架体结构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
②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③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承点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m。
④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
⑤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²。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附着支承结构部位设置与架体高度相等的与墙面垂直的定型的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采是桁架或刚架结构,其杆件连接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并应与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结构构成有足够强度和支撑刚度的空间几何不变体系的稳定结构。竖向主框架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竖向主框架可采用整体结构或分段对接式结构。结构型式应为竖向桁架或门型刚架式等。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节点处,并应采用螺栓或焊接连接,如不交汇于一点,必须进行附加弯矩验算。
②当架体升降采用中心吊时,在悬臂梁行程范围内竖向主框架内侧水平杆去掉部分的断面,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③主框架内侧应设有导轨。
④竖向主框架宜采用单片式主框架;或可采用空间桁架式主框架。
(4)在竖向主框架的底部应设置水平支承桁架,其宽度与主框架相同,平行于墙面,其高度不宜小于1.8m。水平支承桁架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桁架各杆件的轴线应相交于节点上,并宜用节点板构造连接,节点板的厚度不得小于6mm。
②桁架上下弦应采用整根通长杆件或设置刚性接头。腹杆上下弦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③桁架与主框架连接处的斜腹杆宜设计成拉杆。
④架体构架的立杆底端应放置在上弦节点各轴线的交汇处。
⑤内外两片水平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应设置水平支撑杆件,各节点必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⑥水平支撑桁架的两端与主框架的连接,可采用杆件轴线交汇于一点,且为能活动的铰接点;或可将水平支撑桁架放在竖向主框架的底端的桁架底框中。
(5)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一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②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③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④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2个或应采用弹簧垫片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扣,且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⑤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但不得小于C10。
(6)架体构架宜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结构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的规定。架体构架应设置在两竖向主框架之间,并应以纵向水平杆与之相连,其立杆应设置在水平支撑桁架的节点上。
(7)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层应设置脚手板,并应铺满铺牢,与建筑物墙面之间也应设置脚手板全封闭,宜设置翻转的密封翻板。在脚手板的下面应用安全网兜底。
(8)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9)当水平支承桁架不能连续设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进行连接,但其长度不得大于2.0m。并且必须采取加强措施,确保其强度和刚度不得低于原有的桁架。
(10)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11)当架体遇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需断开或开洞时,断开处应加设栏杆和封闭,开口处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12)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连续设置剪刀撑,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连成一体,剪刀撑的水平夹角应为45°~60°;应与所覆盖架体构架上每个主节点的立杆或横向水平杆伸出端扣紧;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应不应小于45°。
(13)架体结构应在以下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①与附墙支座的连接处。
②架体上提升机构的设置处。
③架体上防坠、防倾装置的设置处。
④架体吊拉点设置处。
⑤架体平面的转角处。
⑥架体因碰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要断开或开洞处。
⑦其他有加强要求的部位。
(1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架体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密目式安全立网的网目不应低于2000目/100cm²,且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
②作业层外侧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
③作业层应设置固定牢靠的脚手板,其与结构之间的间距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的相关规定。
(1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构配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具有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产品质量检验规程;制作单位应有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②制作构配件的原材料和辅料的材质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第3.0.1~3.0.6条的规定对其进行验证和检验。
③加工构配件的工装、设备及工具应满足构配件制作精度的要求,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工装应有设计图纸。
④构配件应按照工艺要求及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对附着支承结构、防倾、防坠落装置等关键部件的加工件应进行100%检验;构配件出厂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
(1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每个竖向主框架处设置升降设备,升降设备应采用电动葫芦或电动液压设备,单跨升降时可采用手动葫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升降设备必须与建筑结构和架体有可靠连接。
②固定电动升降动力设备的建筑结构应安全可靠。
③设置电动液压设备的架体部位,应有加强措施。
(17)两主框架之间架体的搭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的规定。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装置要求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
(2)防倾覆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倾覆装置中必须包括导轨和两个以上与导轨连接的可滑动的导向件。
②在防倾覆导向件的范围内应设置防倾覆导轨,且应与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
③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导向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8m或架体高度的1/4。
④应具有防止竖向主框架倾斜的功能。
⑤应用螺栓与附墙支座连接,其装置与导向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3)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起作用。
②防坠落装置必须是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组的手动装置。
③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表3-8的规定。
表3-8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
④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⑤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⑥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ф25mm。
(4)同步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必须配备有限制荷载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连续式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限制荷载自控系统;简支静定水平桁架,应采用水平高差同步自控系统;若设备受限时,可选择限制荷载自控系统。
②限制荷载自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a.当某一机位的荷载超过设计值的15%时,应采用声光形式自动报警和显示报警机位;当超过30%时,应能使该升降设备自动停机。
b.应具有超载、失载、报警和停机的功能;宜增设显示记忆和储存功能。
c.应具有本身故障报警功能,并应能适应施工现场环境。
d.性能应可靠、稳定,控制精度应在5%以内。
③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a.当水平支承桁架两端高差达到30mm时,应能自动停机。
b.应具有显示各提升点的实际升高和超高的数据,并应有记忆和储存的功能。
c.不得采用附加重量的措施控制同步。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要求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可采用单片式主框架的架体,也可采用空间桁架式主框架的架体。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首层安装前应设置安装平台,安装平台应有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防护设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架体安装的要求。
(3)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相邻竖向主框架的高差应不大于20mm。
②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且不得大于60mm。
③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建筑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应小于15mm。
④连接处所需要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得小于C10。
⑤升降机构连接应正确且牢固可靠。
⑥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试运行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⑦升降动力设备工作正常。
(4)附着支承结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少装和使用不合格螺栓及连接件。
(5)安全保险装置应全部合格,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备,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6)电源、电缆及控制柜等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有关规定。
(7)采用扣件式脚手架搭设的架体构架,其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的要求。
(8)升降设备、同步控制系统及防坠落装置等专项设备,均应采用同一厂家产品。
(9)升降设备、控制系统、防坠落装置等应采取防雨、防砸、防尘等措施。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升降要求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可有手动、电动和液压三种升降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片架体升降时,可采用手动、电动和液压三种升降形式。
②当两跨以上的架体同时整体升降时,应采用电动或液压设备。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前,应按《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表8.1.4规定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升降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按升降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规进行作业。
②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架体上。
③升降过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载。
④所有妨碍升降的障碍物应已拆除。
⑤所有影响升降作业的约束已经拆开。
⑥各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4)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5)当采用环链葫芦作升降动力时,应严密监视其运行情况,及时排除翻链、铰链和其他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
(6)当采用液压升降设备作升降动力时,应排除液压系统的泄漏、失压、颤动、油缸爬行和不同步等问题和故障,确保正常工作。
(7)架体升降到位后,应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在没有完成架体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升降到位固定后,应按《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表8.1.3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要求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照设计性能指标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不得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
(2)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
①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②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或缆索);
③在架体上推车;
④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
⑤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⑥利用架体支撑模板或卸料平台;
⑦其他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4)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3个月时,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5)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1个月或遇6级及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螺栓连接件、升降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电控设备同步控制装置等应每月进行维护保养。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拆除要求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2)必须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设备不得抛扔。
(4)拆除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拆卸作业。
高处作业吊篮的构造措施
(1)高处作业吊篮应由悬挑机构、吊篮平台、提升机构、防坠落机构、电气控制系统、钢丝绳和配套附件、连接件构成。
(2)吊篮平台应能通过提升机构沿动力钢丝绳升降。
(3)吊篮悬挂机构前后支架的间距,应能随建筑物外形变化进行调整。
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要求
(1)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施。
(2)安装作业前,应划定安全区域,并应排除作业障碍。
(3)高处作业吊篮组装前应确认结构件、紧固件已经配套且完好,其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高处作业吊篮所用的构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产品。
(5)在建筑物屋面上进行悬挂机构的组装时,作业人员应与屋面边缘保持2m以上的距离。组装场地狭小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6)悬挂机构宜采用刚性连接方式进行拉结固定。
(7)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8)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9)悬挑横梁前高后低,前后水平高差不应大于横梁长度的2%。
(10)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11)安装时钢丝绳应沿建筑物立面缓慢下放至地面,不得抛掷。
(12)当使用两个以上的悬挂机构时,悬挂机构吊点水平间距与吊篮平台的吊点间距应相等,其误差不应大于50mm。
(13)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
(14)安装任何形式的悬挑结构,其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的作用力,均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不得对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造成破坏和不良影响。
(15)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和使用时,在10m范围内如有高压输电线路,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规定,采取隔离措施。
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要求
(1)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安全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 6095-2009)的要求,其直径应与安全锁扣的规格相一致。
②安全绳不得有松散、断股、打结现象。
③安全锁扣的部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识应清晰可辨。
(2)吊篮宜安装防护棚,防止高处坠物造成作业人员伤害。
(3)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宜安装下限位装置。
(4)使用吊篮作业时,应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落物伤害的范围,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人员、车辆不得停留、通行。
(5)在吊篮内从事安装、维修等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工具袋。
(6)使用境外吊篮设备应有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我国的现行标准。
(7)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输物料。
(8)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9)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
(10)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11)吊篮平台内应保持荷载均衡,严禁超载运行。
(12)吊篮做升降运行时,工作平台两端高差不得超过150mm。
(13)使用离心触发式安全锁的吊篮在空中停留作业时,应将安全锁锁定在安全绳上;空中启动吊篮时,应先将吊篮提升使安全绳松弛后再开启安全锁。不得在安全绳受力时强行扳动安全锁开启手柄;不得将安全锁开启手柄固定于开启位置。
(14)吊篮悬挂高度在60m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7.5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m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5.5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100m以上的,宜选用不大于2.5m的吊篮平台。
(15)进行喷涂作业或使用腐蚀性液体进行清洗作业时,应对吊篮的提升机、安全锁、电气控制柜采取防污染保护措施。
(16)悬挑结构平行移动时,应将吊篮平台降落至地面,并应使其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17)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搭挂在吊篮上。
(18)要高温、高湿等不良气候和环境条件下使用吊篮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9)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
(20)当施工中发现吊篮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后的吊篮应重新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1)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篮放至地面。人员离开吊篮、进行吊篮维修或每日收工后应将主电源切断,并将电气柜中各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并加锁。
高处作业吊篮的拆除要求
(1)高处作业吊篮拆除时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在专业人员的指挥下实施。
(2)拆除前应将吊篮平台下落至地面,并应将钢丝绳从提升机、安全锁中退出,切断总电源。
(3)拆除支承悬挂结构时,应对作业人员和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拆卸分解后的零部件不得放置在建筑物边缘,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零散物品应放置在容器中。不得将吊篮任何部件从屋顶处抛下。
外挂防护架的构造措施
(1)在提升状况下,三角臂应能绕竖向桁架自由转动;在工作状况下,三角臂与竖向桁架之间应采用定位装置防止三角臂转动。
(2)连墙件应与竖向桁架连接,其连接点应在竖向桁架上部并应与建筑物上设置的连接点高度一致。
(3)连墙件与竖向桁架宜采用水平铰按的方式连接,应使连墙件能水平转动。
(4)每处连墙件应至少有2套杆件,每套杆件应能够独立承受架体上的全部荷载。
(5)每榀竖向桁架的外节点处应设置纵向水平杆,与节点距离不应大于150mm。
(6)每片防护架的竖向桁架在靠建筑物一侧从底部到顶部,应设置横向钢管且不得少于3道,并应采用扣件连接牢固,其中位于竖向桁架底部的一道应采用双钢管。
(7)防护层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设置位置,防护层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大于150mm。
(8)竖向桁架与架体的连接应采用直角扣件,架体纵向水平杆应搭设在竖向桁架的上面。竖向桁架安装位置与架体主节点距离不得大于300mm。
(9)架体底部的横向水平杆与建筑物的不得大于50mm。
(10)预埋件宜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圆钢,在建筑结构中的埋设长度不应小于其直径的35倍,其端头应带弯钩。
(11)每片防护架应设置不小于3道水平防护层,其中最底部的一道应满铺脚手板,外侧应设挡脚板。
(12)外挂防护架底层除满铺脚手板外,应采用水平安全网将底层与建筑物之间全封闭。
(13)防护架构造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9的规定。
表3-9 防护架构造的基本参数
外挂防护架的安装要求
(1)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在建筑结构上设置预埋件。预埋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并应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2)安装防护架时,应先搭设操作平台。
(3)防护架应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的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个步距。
(4)每搭完一步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竖向桁架安装宜在起重机辅助下进行。
(6)同一片防护架的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7)纵向水平杆应通长设置,不得搭接。
(8)当安装防护架的作业层高出辅助架二步时,应搭设临时连墙杆,待防护架提升时方可拆除。临时连墙杆可采用2.5~3.5m长钢管,另一端与防护架第三步相连,另一端与建筑结构相连。每片架体与建筑结构的临时连墙杆不得少于2处。
(9)防护架应设置在桁架底部的三角臂和上部的刚性连墙杆及柔性连墙件分别与建筑物上的预埋件相连接。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形式,防护架的固定位置可分为在建筑结构边梁处、檐板处和剪力墙处。
外挂防护架的提升要求
(1)防护架的提升索具应使用现行国家标准《重要用途钢丝绳》(GB 8918-2006)规定的钢丝绳。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12.5mm。
(2)提升提升防护架的起重设备能力应满足要求,公称起重力矩值不得小于400kN·m,其额定起升重量的90%应大于架体重量。
(3)钢丝绳与防护架与连接点应在竖向桁架的顶部,连接处不得有尖锐凸角等。
(4)提升钢丝绳的长度应能保证提升平稳。
(5)提升速度不得大于3.5m/min。
(6)在防护架从准备提升到提升到位交付使用前,除操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临边防护等作业。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带。
(7)当防护架提升、下降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建筑物内或相邻的架体上,严禁站要防护架上操作;架体安装完毕前,严禁上人。
(8)每片架体均应分别与建筑物直接连接;不得在提升钢丝绳受力前拆除连墙件;不得在施工过程中拆除连墙件。
(9)当采用辅助架时,每一次提升前应在钢丝绳收紧受力后,才能拆除连墙杆件及与辅助架相连接的扣件。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信号工、操作工应服从指挥、协调一致,不得缺岗。
(10)防护架地提升时,必须按照“提升一片、固定一片、封闭一片”的原则进行,严禁提前拆除两片以上的架体、分片处的连接杆、立面及底部封闭设施。
(11)在每次防护架提升后,必须逐一检查扣件紧固程度;所有连接件拧紧力矩必须达到40~65N·m。
外挂防护架的拆除要求
(1)拆除防护架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防护架的连接扣件、连墙件、竖向桁架、三角臂应进行全面检查,并应符合构造要求。
②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并应经总包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③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④应清除防护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2)拆除防护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起重机械把防护架吊运到地面进行拆除。
②拆除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不得抛掷。
工具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工具式脚手架的安全管理
(1)工具式脚手架安装前,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2)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工程特点;
②平面布置情况;
③安全措施;
④特殊部位的加固措施;
⑤工程结构受力核算;
⑥安装、提升、拆除程序及措施;
⑦使用规定。
(3)总承包单位必须将工具式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并应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总包、分包或租赁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4)工具式脚手架专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制订设计、制作、安装、升降、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等的管理规定。
(5)工具式脚手架专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监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安装、升降、使用、拆除等作业前,应向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应监督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②应对专业承包单位人员的配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③安装、升降后、拆卸等作业时,应派专人进行监督。
④应组织工具式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⑤应定期对工具式脚手架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
(7)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工具式脚手架使用状况进行安全监理并应记录。出现隐患应要求及时整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②在工具式脚手架的安装、升降、拆除等作业时应进行监理。
③应参加工具式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④应定期对工具式脚手架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
⑤发现存在隐患时,应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工具式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线路及接地、避雷措施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规定。
(9)进入施工现场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应具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并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10)工具式脚手架防坠落装置应经法宝检测机构标定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其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测。安全装置受冲出载荷后应进行解体检验。
(11)临街搭设时,外侧应有防止坠落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2)安装、拆除时,在地面应设有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非操作人员不得入内。
(13)在工具式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①架体上的杆件。
②与建筑物连接的各类杆件(如连墙杆、附墙支座)等。
(1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不得用其悬挂起重设备。
(15)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雨天,不得提升或下降工具式脚手架。
(16)当施工中发现工具式脚手架故障和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应由专业人员整改。整改后的工具式脚手架应重新进行验收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17)剪刀撑应随立杆同步搭设。
(18)扣件的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19)各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对工具式脚手架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应包含:机型、编号、出厂日期、验收、检修、试验、检修记录及故障事故情况。
(20)工具式脚手架在施工现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检测。
(21)工具式脚手架作业人员在施工进程中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酒后不得上岗作业。
工具式脚手架事故案例分析
工具式脚手架的验收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前应具有下列文件:
a.相应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b.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鉴定或验收的证书;
c.产品进场前的自检记录;
d.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e.各种材料、工具的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测试报告;
f.主要部件及提升机构的合格证。
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a.首次安装完毕;
b.提升或下降前;
c.提升、下降到位,投入使用前。
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完毕及使用前,应按《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表8.1.3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④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下降作业前应按《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表8.1.4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实施提升或下降作业。
⑤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提升和下降阶段均应对防坠、防倾装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和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要求。
(2)高处作业吊篮
①高处作业吊篮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不得使用。
②高处作业吊篮应按《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表8.2.2的规定逐台逐项验收,并应经空载运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外挂防护架
①外挂防护架在使用前应经过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防护架不得使用。
②外挂防护架应按《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表8.3.2的规定逐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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