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政科研项目专家编制费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政科研项目专家编制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事业单位政科研项目专家编制费的收取和使用,提高专家服务的质量,确保政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政科研项目专家编制费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从事政科研项目论证、评审、咨询等专家编制费的收取和使用。

二、专家编制费的收取

(一)收取原则

专家编制费应遵循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量、服务质量和评审标准等因素进行考核和评估,实行分级收取。

(二)收取方式

专家编制费按照项目级别和评审标准进行收取,具体收取方式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收取范围

专家编制费应当用于政科研项目的论证、评审、咨询等工作中的专家服务,包括专家的派出、学术交流、技术咨询等。

三、专家编制费的使用

(一)使用原则

专家编制费应当用于政科研项目的论证、评审、咨询等工作中的专家服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使用方式

专家编制费的具体使用方式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使用限制

专家编制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收取和使用,不得虚报、冒领或者非法侵占。

四、管理和监督

(一)管理职责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家编制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家编制费的收取和使用合法、规范、公正。

(二)监督方式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家编制费的监督,定期检查专家编制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确保专家编制费的使用符合规定。

五、附则

本办法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政科研项目专家编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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