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关于调整财政投融资建设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标 准的通知
为更好地适应财政投融资建设建设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提高财政收支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决定对财政投融资建设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标准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取标准
1. 财政投融资建设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标准调整为:
(1) 企业在申请财政投融资建设建设单位管理费时,应向区财政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其具有相应的管理费管理费使用情况记录。
(2) 管理费的计取标准按照企业实际发生的建设成本费用 per unit(单位)乘以0.05的比例进行计算。
二、其他事项
1.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区财政局将加强对财政投融资建设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费用合理、规范、透明。
2. 各企业在申请管理费时,应提交完整的费用证明材料,并确保费用使用情况符合规定。
3.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财政投融资建设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正常使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企业及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如有任何问题,请向区财政局反映。
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
日期: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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