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辽宁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辽宁省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辽宁省政府制定了辽宁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省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辽宁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辽宁省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用于支持工会工作的经费,包括工会组织活动经费、会员福利经费、工会办公经费等。

第三条 辽宁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经费的正当使用。

第四条 辽宁省政府加强对辽宁省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经费支出

第五条 辽宁省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于工会组织活动,包括会员福利、工会办公等;

(二)支持工会工作的项目,包括开展劳动竞赛、组织会员参加培训、维护会员权益等;

(三)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 辽宁省工会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方式支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经费。

第七条 辽宁省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由工会组织进行监督,工会会员可以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辽宁省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控制支出规模,避免浪费和挥霍。

第九条 辽宁省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循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由工会组织或者工会会员代表进行审核,经工会经费委员会批准后支出。

第十条 辽宁省工会经费支出应当定期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公开。

第十一条 辽宁省政府应当加强对辽宁省工会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 辽宁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保证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 辽宁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于支持工会组织的活动,包括会员福利、工会办公等;

(二)用于维护会员权益,包括开展劳动竞赛、组织会员参加培训等;

(三)用于支持工会工作,包括开展劳动竞赛、组织会员参加培训等。

第十四条 辽宁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工会经费。

第十五条 辽宁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接受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工会经费,不得违反辽宁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违反辽宁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侵占、挪用工会经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辽宁省政府应当加强对辽宁省工会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对违反辽宁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参考文献:

辽宁省政府网站

辽宁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辽宁省政府法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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