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新疆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新疆工会经费开支管理,保证工会经费用于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新疆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了新疆工会经费开支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以及工会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各级工会组织使用的工会经费。
二、经费开支范围
1. 工会活动经费。包括工会组织举办各种活动(如劳动竞赛、文化活动、慰问演出等)所需的经费。
2. 工会会员福利经费。包括工会会员享受的福利(如生日福利、节日福利等)所需的经费。
3. 工会培训经费。包括工会组织对会员进行培训所需的经费。
4. 工会经费支出的其他项目。
三、经费开支标准
1. 工会活动经费。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5%的比例提取,用于工会活动开支。
2. 工会会员福利经费。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2%的比例提取,用于工会会员福利开支。
3. 工会培训经费。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1%的比例提取,用于工会组织对会员进行培训所需的经费。
4. 工会经费支出的其他项目。
四、经费开支程序
1. 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组织内部审批,实行预算管理。
2. 工会经费开支按照“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进行,预算应当经过民主讨论和集体讨论。
3. 工会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在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报上级工会审批。
五、经费开支审批权限
1. 基层工会经费开支审批权限为30%。
2. 上级工会经费开支审批权限为10%。
六、其他规定
1.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财务报告制度。
2.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遵守国家财务规定,不得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或者侵占。
3.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实际需要,不得过度支出。
新疆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新疆工会经费开支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工会经费的正常使用,促进了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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