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经费收支行为,保障工会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权益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经费收支行为,保障工会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权益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各级工会经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工会组织依法管理、合理使用。
第三条 办法所称工会经费,是指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会员从事工会活动所需的经费,包括工会组织举办活动所需的费用、工会会员参加和组织工会活动所需的费用、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所需的费用等。
第四条 各级工会经费的收入来源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社会组织等。
第二章 经费支出
第五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权益维护;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开支范围;
(三)按照上级工会规定使用的开支项目;
(四)用于职工福利和集体福利的开支;
(五)用于工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开支。
第六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经过工会会员同意,并实行民主管理。
第七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支,并实行预算管理、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估。
第八条 各级工会应当定期开展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 经费收入
第九条 工会经费的收入来源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社会组织等。
第十条 工会经费的收入实行预算管理,按照上级工会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权益维护,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收入应当经过工会会员同意,并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应当定期开展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十六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工会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