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会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广西工会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广西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广西工会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会员参加工会活动所应分摊的费用,包括工会活动费用、会员会费、会员通讯费、会员培训费、会员会员费等。

第三条 广西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民主的原则,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 广西工会经费由自治区工会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广西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

(一)会员会费;

(二)工会组织举办活动的收入;

(三)上级工会拨给工会的经费;

(四)政府和社会捐赠款等。

第六条 会员会费按月缴纳,每次缴纳金额应当不少于50元。

第七条 工会组织举办活动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工会组织的活动和会员的会员通讯、培训等方面。

第八条 上级工会拨给工会的经费应当主要用于工会组织的活动和会员的会员通讯、培训等方面。

第九条 政府和社会捐赠款等应当主要用于改善工会组织和会员的生活。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十条 广西工会经费应当用于以下方面:

(一)会员参加工会活动;

(二)会员通讯、培训等。

第十一条 广西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工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经费,不得滥用经费;

(二)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 广西工会经费使用应当公开,自治区工会应当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自治区工会应当予以制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会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参考文献:

[1]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广西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12]23号)

[2] 自治区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桂工发[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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