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九江市政府制定了《九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公布。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实施物业服务。
二、收费原则
1.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和等内容。
2. 实行政府定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服务水平、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定期公布。
3.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最低收费原则,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三、收费方式
1.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用计时收费、计件收费、一次性收费等方式。
2. 实行政府定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用计时收费、计件收费、一次性收费等方式。
3.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四、收费内容
1. 物业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成本、业主共同基金、管理和监督费用等。
2. 物业服务成本包括物业管理人员工资、物业管理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公共部位和设施维修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绿化费用等。
3. 业主共同基金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设施维修费用、水电费、燃气费、电梯维护费用等。
4. 管理和监督费用包括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用和监督费用等。
五、收费期限
物业服务收费期限自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之日起计算。
六、业主投诉
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有疑义的,可以向物业管理企业投诉。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七、其他规定
1.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管理等规定。
2.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最低收费原则的,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最低费用。
3.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0一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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