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河南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工会经费合理使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河南人民政府制定了《河南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工会经费合理使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各级工会组织及其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会经费,是指各级工会组织收到的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各级工会经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会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任何与工会宗旨和任务不符的活动。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工会经费来源于:
(一)工会组织收到的工会经费收入;
(二)上级工会拨给工会的经费;
(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向工会赠送的经费;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 工会经费收入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会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任何与工会宗旨和任务不符的活动。
第七条 各级工会经费收入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级工会制定。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八条 工会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会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任何与工会宗旨和任务不符的活动。
第九条 工会经费支出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级工会制定。
第十条 工会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开展工会活动;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支持企业发展;
(四)支持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主要用于职工,不得用于与企业盈利相关的活动;
(二)主要用于工作,不得用于生活开支;
(三)主要用于集体福利,不得用于个人福利。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违反《河南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由上级工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罚款。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经费支出违反《河南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由上级工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罚款。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受到投诉的,应当及时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南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参考文献
河南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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