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加强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市工会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会员的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来源
天津市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工会事业经费、上级工会拨入的经费和其他收入。
三、经费支出
1.会员活动支出。包括会员组织活动、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察等支出。
2.工会事业支出。包括工会组织工作、宣传、教育、维护等工作支出。
3.其他支出。包括工会组织购买物资、设备、服务等支出。
四、经费审批
1.经费支出必须由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单位按照上级工会的规定,进行审批。
2.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单位应当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五、经费监督
1.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
2.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经费使用的安全和效益。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所称会员会费,是指会员按月缴纳的一种会费形式。
2.本办法所称工会事业经费,是指用于工会组织工作、宣传、教育、维护等工作的经费。
3.本办法所称其他收入,是指用于工会经费支出的其他经费形式。
4.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本办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会员对经费收支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会员的理财意识。
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施行,为天津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工会经费的使用提供了更加规范、科学的管理保障。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加强经费收支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会员,维护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