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配套经费(大学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大学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大学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我部管理的大学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二、经费用途

科研项目的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实验、测试、论证、培训、出版、宣传等开支。

三、经费审批

科研项目的经费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否则不得用于项目开支。

科研项目的经费审批程序如下:

1. 申请立项。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费预算、经费来源说明等文件,向我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 审核立项。我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应当对申请立项的文件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项。

3. 批准立项。我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应当自审核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部领导发出批准立项的证明文件。

四、经费支付

科研项目的经费支付方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科研项目的经费支付程序如下:

1. 支付预算。项目申请人应当按预算书约定的支付方式向经费来源支付经费。

2. 支付进度。项目申请人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支付进度向经费来源支付经费。

3. 支付变更。项目申请人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向我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申请审核。

五、经费监督

我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控,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规定。

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如实反映经费使用情况,向我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六、其他

办法中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我部将根据该办法制定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大学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

部 长 姜异康

二O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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