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三)各党支部需要使用党费时,须向党委请示,经批准后拨付使用。拨付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党费管理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须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将相关档案材料、财务数据全部移交,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岗。
四、党费的公开和检查
(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年初,各党支部应当在党员大会上公开上一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全体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公开内容包括:党支部共有党员人数,应交纳党费人数,实际交纳党费人数,每名党员交纳党费金额,是否有人多交或欠缴党费及金额,每次将党费缴入公司党费账户时间等。
(二)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接受并认真研究党员对党费收缴及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并将处理和改进情况再次在党员大会上公开。
(三)在党员大会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党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党委定期对各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不按照规定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党组织进行通报批评;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由其所在党支部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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