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改委)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划数字福建项目,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保 证项目建设质量和应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的省本级以及省本级统筹覆盖市 县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数字福建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进行统一审批和管理。涉及社会资本投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信 息化建设项目,按照《数字福建公共平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 运营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数字福建项目建设应当遵循服务发展,改进绩效;统 筹规划、协调发展;集约建设、协同应用;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 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承担数字福建建设项目 的部门或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组织或参与 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开展业务应用,提供信息服务。

第五条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负责 项目审批。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数字 办)具体负责项目规划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数字福建建设项目 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申报审批

第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一级财政预算单位,并由申 报单位的信息化工作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依据国家、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和数字 福建专项规划、部门顶层设计成果,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附 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意见。项目建议书参照《数字福建 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附件 2)。

第八条 省数字办负责组织审查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必要 性进行评估论证后,提出审查意见。属于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文件中 明确部署建设的项目,或列入经省政府同意的数字福建年度工作计划 的项目,视同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数字福建年度工作计划或审查意 见等,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通信信息等专业资质的项目咨询机构编 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以下简称“可研暨初设”, 编制提纲详见附件 3)。

第十条 省数字办组织数字福建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可研暨初 设进行评审,并在评审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项目建设 单位应依据意见进行修改,并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规定,办 理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在环评豁免名录或能耗在限额以下的项目可 按规定免于办理相关前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省发改委依据省数字办的评审意见和前置审批文件,对项目可研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省发改委对可研暨初设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项 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 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对项目可研暨初设建设内容、技术或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调 整部分小于原投资概算 10%的且不突破总投资的,由项目建设单位 自行调整,并在验收环节一并报省数字办确认;有重大技术调整或 调整部分超过原投资概算 10%的,须重新论证,并报省发改委审批。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省数字办不予受 理事后变更申请,并通报稽查、审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可研暨初设批复的文件内 容建设;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 规和省发改委批复确定的招标内容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采购,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标单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结果 应在招标公示前和中标后分别及时报省数字办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要遵循《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 意见》,基于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开发部署部门业务系统。涉及云计算 资源使用的,要按照《福建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 法》执行。

第十六条 在系统设计上要注重市县应用需求,统筹市县建设

应用;主动与相关部门和市县数字办衔接,充分利用数字福建资源, 开放与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的数据交换接口,促进省市县信息化 建设一体化协调发展。

第十七条 加强项目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建设;结 合项目建设应用需要,完善制定相关标准;支持开放标准,开发开 放支持互操作的标准接口,确保互联互通和集成应用。

项目建设单位须配合福建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导、检 查,并按照检查意见整改。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 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 建设进行工程监理,并切实发挥监理作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总 投资小于 50 万元的项目可不委托监理。

第十九条 数字福建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省 级及以上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试单位进行系统性能测试,并按信息 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组织安全测评。承担项目系统测试的单位不得承 担同一项目监理。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通过《数字福建项目管理系统》、分 季度和年度向省数字办反馈项目建设情况。报送内容包括项目招投 标、建设进度、监理月报、概预算执行和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 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项目变更的,应当对项目概算执行 情况进行梳理,并提交调整概算的申请报告和下列材料:

(一)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二)原设计单位提供的项目概算变更部分的文件及概算增减原 因分析和对照表;

(三)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需要调整概算情形的有关证明材 料。 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其所提交的 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系统集成商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组织建设,不得 私自制定或采用其他标准,制造技术壁垒,阻碍项目拓展应用;咨 询机构应客观中立、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不得超目 录、超框架编制可研报告;监理、测试等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要按 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并对其报告和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其他费用包括:项目管理和设计费,合 并按工程费用 1—3%取费;系统集成和培训费,合并按工程费用 3

—5%取费;项目监理费,按工程费用 1—2%取费;项目性能和安全 测试,合并按工程费用 1—2%取费。环评费用按照环评有关规定执 行。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数字福建项目必须进行竣工验收。省数字办负责 组织数字福建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自行组织初步验收;试运行三个月后,向省数字办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验收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 5)。不能按建设计划进行竣 工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省数字办申请延迟验收,说明推迟竣 工验收的理由。

第二十六条 省数字办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对数 字福建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由技术、标准、经济和管理等相关领 域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 5 人。

第二十七条 省数字办依据省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可研暨初设建 设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组织验收,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现 有资源利用情况、系统集成情况、业务优化改进情况、信息共享与 业务协同情况、标准化情况、运行管理机制、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作出客观的评价,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和验收会议纪要。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 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提出验收申请。

对整改后仍未通过竣工验收或逾期一年不进行验收的项目,予 以通报批评并不得再申报新项目。

第二十九条 项目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信息资源、业 务系统、硬件设备、技术标准等资产登记工作,做好信息资产管理。

第五章 运行维护

第三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确立项目运行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运行和维护,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一条 要充分发挥项目应用效益,推动业务和应用系统 的深度融合,实现业务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避免绕开应用系统 办理业务;遵循《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主动与其他应用系统 共享信息和协同应用,优化业务流程,改进政务活动方式。

第三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筹措项目运维资金,确保项 目可持续有效运行,相关费用按照《数字福建建设项目运行与维护 经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省数字办依照《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办法》 对建成项目的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进行评价,纳入部门效能考核。

第六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省数字办对项目建设应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 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或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依法对数字福建建设项目建设中的采购 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稽察、审计等 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 隐匿、瞒报。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项目建设应用相关规定的集成商、咨询公司、测试和监理等服务单位,建立黑名单制度,通报相关单位。对不执行标准,制造技术壁垒的集成商,省数字办将对其进行反馈约 谈。咨询机构所设计的项目申报总投资与评审后总投资差距较大的, 省数字办将对该机构进行反馈约谈。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 挪用数字福建建设项目资金等,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 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 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 省数字办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设区市数字办可参照本办法实行项目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数字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项目材料提交要求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项目立项的函(含资金筹措意见) 一式两份

(二)项目建议书 一式两份

二、项目可研暨初设审批阶段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批复项目可研暨初设的函(报省发改委,内容包括项 目建设意义、建设内容、建设工期、申请资金及来源、申请招标方式, 涉及地方配套投资和自筹部分的还须在函中作配套资金承诺) 一式两份

(二)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基于政务云计算平台建 设的项目无须提交) 一式两份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一式两份

(四)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须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复印件附后,加盖申报部门公章)纸质文件 一式三份 电子版 请以光盘形式提交。

附件 2

数字福建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三)项目概况

二、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二)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现有信息化状况、业务改进准备度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三)项目目标架构概要分析(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 务目标分析)

(四)项目业务架构概要分析(提出项目所支撑的业务事项及支 撑的深度)

(五)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四、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应用架构、数据架构、统一支撑平 台调用、关键设备配置、系统物理部署四个方面内容)

五、项目工期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六)项目投资估算

(七)资金来源及落实(请明确资金拼盘比例)

(八)运行维护经费及来源

七、效益与风险分析

附件 3

数字福建建设项目可研暨初设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三)项目可研暨初设编制依据

(四)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期限 1、建设目标

2、建设内容

3、建设期限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六)效益与风险

(七)主要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及在编人数

(二)信息化工作机构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机构与职责

三、现状分析与建设必要性

(一)基础设施现状

1、网络现状(广域网、局域网)

2、系统设备现状

3、系统软件现状

4、安全系统现状

5、机房配置情况

(二)应用系统现状

(三)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四)密码应用现状与需求 1、密码应用现状分析2、合规性需求3、密码应用需求

(五)系统运维情况

(六)项目建设必要性

四、项目目标分析与设计

(一)政府职能目标

(二)公众服务期望目标

(三)信息化愿景目标

(四)系统建设目标

五、项目业务分析与设计

(一)部门业务域、业务线、业务事项设计(依据部门业务架 构进行分析)

(二)业务对象设计(对象、子对象)

(三)关键业务活动分析

(四)业务协同关系分析(说明与总体业务架构对应关系,与

其它部门业务的协同关系)

(五)业务量分析(用户数、业务实时性、业务处理材料类型)

六、项目数据架构设计

(一)数据结构设计

1、数据库设计(概念设计、数据库、子数据库、业务信息 表、信息指标)

2、基础数据库或共享主题数据库设计

(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规范

1、数据采集(采集目录、共享需求目录、采集更新机制)

2、信息编目(从信息发现和管理的角度,对数据背景进行 标准化描述,实现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对接)

3、信息共享(从信息共享的角度,对数据访问、数据交换 服务及规范进行标准化描述,实现与政务信息资源交 换系统技术对接)

(三)数据量需求分析(包括数据访问频度、数据存储空间需 求等分析)

七、应用架构设计

(一)应用系统总体结构

(二)应用系统层设计 1、应用模块设计2、应用模块逻辑关系设计

(三)应用支撑层设计

1、服务接口设计

2、服务构件设计

(四)应用系统性能需求分析(包括响应时间和并发用户数等 相关性能指标需求)

八、技术架构设计

(一)设计原则

(二)系统总体结构(逻辑结构)

(三)网络拓扑结构(物理结构)

(四)标准规范

1、引用标准目录

2、新建标准成果

(五)数字福建公共平台调用设计(按照《数字福建公共平台 建设应用指导意见》执行)

1、应用支撑层调用设计

2、基础设施层调用设计

3、安全基础平台调用设计

(六)服务渠道层设计

1、接入终端设计(系统支持的客户端,接入技术方式)

2、发布渠道设计(呼叫中心、网站,发布在哪个网络)

(七)应用系统层技术路线设计(描述软件开发语言,设计方 法等)

(八)应用支撑层技术路线设计

1、服务接口技术路线

2、服务构件技术路线

(九)数据层技术路线设计

1、数据存储和交换格式类型(结构化数据、文件型数据、 XML 数据等)

2、数据库开发技术(如数据查询、数据同步、数据挖掘等)

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系统对接技术方案

(十)基础设施层设计 1、网络系统设计

2、主机和存储系统设计

3、机房及配套设计

(十一)其他系统设计

(十二)系统物理部署方案

(十三)防雷、消防设计

(十四)节能措施

(十五)环境评价说明

九、安全系统设计(根据该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级别,按照《总 体安全技术框架及建设指南》、《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进行 设计,不同安全域之间的信息交换方案在此描述)

(十六)各应用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

(十七)网络安全域设计

(十八)安全防护设计(针对不同等级系统和不同安全域,进行应用、数据、网络、物理安全系统设计)

(十九)跨安全域信息交换设计

(二十)密码技术方案设计 1、密码应用保障框架

2、详细设计

1)密码子系统

2)密码产品和密码服务

3)密码协议

4)密码应用工作流程

5)密钥管理实现

6)算法配用

7)密码管理措施

3、设备配置

(二十一)管理运维体系

十、云平台使用方案

(二十二)业务容量测算

(二十三)云资源需求测算

(二十四)业务部署方案

十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二十五)项目组织实施机构

(二十六)项目招标方案

(二十七)项目实施进度(建设期、进度计划)、质量、资金管理方案

(二十八)运行维护机构与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十二、人员配置与培训

(二十九)人员配置计划

(三十)人员培训计划

十三、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三十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

(三十二)概算编制说明

(三十三)投资概算书(概算总表,系统硬件和软件、应用系 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机房改造、云资源需求等概算分表)

(三十四)资金使用计划

十四、项目运行维护经费测算

(三十五)测算依据

(三十六)运行维护经费及来源

十五、风险和效益分析

(三十七)风险分析及对策

(三十八)效益分析

十六、其他附件

(三十九)图纸

(四十)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有关政策、技术、经 济资料

附件 4

数字福建建设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研暨初设封面格式

(请使用 A4 规格纸张)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地 址:

邮 编: 项目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 项目责任人: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主持部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验收申请材料要求

一、项 目 竣 工 验 收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起止时间

申请验收 时 间

联系人

电 话

提供验收的 文件清单

申请验收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数字福建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二、项目工作技术报告

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述

(包括项目目标与任务)

(二)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包括工程招标情况,数据库建设、业务应用系统开发、设备 到位与安装情况等)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四)采用的技术路线和方案

(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六)项目运行保障措施

(七)项目效益分析及推广应用前景

(八)建设经验、存在问题和今后设想 三、项目监理情况报告 四、项目系统测试报告 五、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文档

六、标准工作报告(含标准制定及执行情况,经福建省信息化 标准委员会审查)

七、项目用户情况报告(包括应用单位提供的项目使用情况证明)

八、项目建设单位初步验收意见 九、项目资源登记表(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关键硬件、标准

成果等)

十、其他有关附件(省发改革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 计方案相关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招标 文件、承建方的中标方案即投标文件、项目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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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4年4月25日 下午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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