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3月25日消息(记者 胡丽齐 通讯员 文宏武)近日,为加快提升科技创新发展水平,依据有关规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明确保亭设立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奖励在保亭注册具有法人且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
《奖励办法》包括11条奖励措施: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后,重新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省外高新技术企业迁入保亭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
二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经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系统评价,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同时在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给予0.5万元/家奖励,连续奖励2年。
三是创新型中小企业奖励。被省级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四是平台培育或引进科技型企业奖励。根据其培育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1万元/家给予平台一次性奖励,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按0.1万元/家给予平台一次性奖励。每年每家平台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五是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海南省“专精特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六是研发经费奖励。对纳统单位和非纳统单位,按照其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10%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
七是科研平台、创新载体奖励。对新获批为省级的科研平台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创新载体,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八是科研机构进驻奖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保亭注册设立科研机构,有实质性运营且满足相关条件后,一次性给予每家科研单位100万元奖励。
九是科研项目奖励。对于承担科研项目奖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项的奖励;对承担省级科研项目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项的奖励。
十是技术合同认定奖励。技术合同年度交易额累计5万元(含)-10万元(不含)、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每年分别给予0.3万元/家、0.5万元/家、0.6万元/家、1万元/家奖励。
十一是知识产权奖励。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或第一专利权人,每项专利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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