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十堰市财政局在十堰政府网上发布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切实做好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公开主体和范围
市级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
部分支出内容涉密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公开时间和形式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市级各部门应于2019年1月31日当天,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的相关专栏公开部门预算。
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的部门,应主动将链接提供给市政府门户网站,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当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预算。
注意哦,市级各部门应于1月31日当天公开部门预算。
公开内容
基本内容
市级各部门要以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基本格式公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照适用的支出功能科目列示到“类”、“款”、“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的“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各部门公开的相关数据应与市财政局依法批复的部门预算收支数据一致。
为便于公众理解,各部门公开预算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应将2019年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数进行比较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应将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安排情况进行说明)以及政府采购(应将政府采购预算按照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类进行说明)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参考《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说明)。
绩效目标公开内容
市级各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公开内容为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具体公开格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市级部门预算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市财政将选取工作基础好的预算部门制作公开模板,提供本级各部门参照,并请各部门将预备公开资料(电子版)及公开情况自查表(部门法人签字盖章),于1月25日前送市财政局备案。
市直各部门(单位)务必充分认识,做好预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统一的范围、内容、格式和法定时限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基础工作,公开后要跟踪舆情,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十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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