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科研专业职称基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和研究机构中从事临床医学研究、基础医学研究、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研究、临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临床实验和科技成果转换、药品研发、生物制品研发、血液制品研发等工作的卫生科研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科目,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一)研究实习员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1年。
(二)助理研究员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在卫生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在卫生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
(三)副研究员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卫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卫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副研究员: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6);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或三等奖(排名第1)。
(2)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排名第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排名前3)。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4)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5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
(5)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相关专业1名院士或2名北京领军人才(如北京学者、突出贡献专家)或3名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等高级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6)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专业技术贡献、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研究业绩成果被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表彰并产生积极影响。
(四)研究员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在副研究员岗位工作满5年;
2.在副研究员岗位工作满3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研究员: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4);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或二等奖(排名前1)。
(2)主持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排名第一)。
(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1),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200万元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得到不少于相关专业2名院士或3名北京领军人才(如北京学者、突出贡献专家)或4名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等高级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6)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重大专业技术贡献、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研究业绩成果被北京市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并产生重要影响。
三、基本评价标准
(一)研究实习员
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从事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或推广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研究工作。
(二)助理研究员
1.专业能力要求
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初级职称人员开展工作。
2.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研究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2项及以上:
(1)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1篇。(必选项目)
(2)参与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评估等工作并获得本市(局)级以上部门应用推广的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
(3)参与学术著作编写,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
(4)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参与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限提交一项)
(5)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参与完成完成局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6)参与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政府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7)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研究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
(三)副研究员
1.专业能力要求
(1)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跟踪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根据国家和本市卫生健康发展需求开展医学研究,具备较好的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或推广能力。
(2)有较丰富的医学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医学研究工作,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骨干。
(3)具有指导下级医学研究人员开展研究的能力。
2.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研究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4项及以上:
(1)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2篇。(必选项目)
(2)主持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评估等工作并获得本市(局)级以上部门应用推广的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7),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头从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3)。
(9)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剂研发并取得医疗卫生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形成的研发报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研究人员、研究生、进修人员等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政府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研究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
(四)研究员
1.专业能力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根据国家和本市卫生健康发展需求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或推广能力。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研究技术问题,医学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专业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
(3)具有培养科研人才或指导下级医学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
2.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任限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5项及以上:
(1)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篇。(必选项目)
(2)主持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评估等工作并获得省部级部门应用推广的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
(3)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的专业教材、著作等。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3),牵头从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2)。
(9)主持研发并取得医疗卫生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形成的研发报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研究人员、研究生、进修人员等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高质量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或政府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研究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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