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东北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解答(东北大学差旅费标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东北大学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研究制定了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

《东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对人员级别的划分

《东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东北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解答(东北大学差旅费标准)

二、对城际间交通费的规定

1、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其城际间交通费按照上套一级别人员标准执行,但具有二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此项规定体现了学校对科研活动的支持,解决了科研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问题。

2、往返机场或火车站乘坐出租车、地铁的,可据实报销常驻地和出差驻地至机场或火车站的往返出租车票、地铁票等,市内交通费包干照常发放。

3、对于在偏远地区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监测等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在填写《自驾车或租车出差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后可自驾车或租车前往的。。

4、使用科研经费自驾车、租车出差的,出差人发生的高速公路费、过桥费、燃油费、租车费可以在科研经费差旅费中报销。

三、对住宿费的规定

1、学校参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分地区分级别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便于执行和方便记忆。

2、使用科研经费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可在规定的等级标准内上浮30%,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级别标准。这一条也体现了学校对科研活动支持,解决了科研人员经常出差超住宿费标准的问题。

3、出差期间无正式住宿发票,但有其他单位或个人收取住宿费依据,且有城市间交通费票据证明的,五天以内的,在出差人确保真实的前提下写出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后可按级别标准据实报销住宿费;超过五天的,凭合作方提供的有效证明或依据有关凭据,可按级别标准据实报销住宿费。

四、对伙食补助费的规定

1、使用科研经费出差,凡属于从事深井、深海、深空作业,作业期间不超过一个月的伙食补助费按150元标准执行。

2、对出差人员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一天伙食补助。

3、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新疆120元)伙食补助费,这是一个上限标准,项目负责人可以选择低于该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

五、对市内交通费规定

1、市内交通费可按照包干使用和据实报销两种方式管理,但一次出差活动,出差人只能选择一种方式报销。

2、使用科研经费到偏远地区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监测等工作,可实行分段选择报销方式。

六、对特殊业务的报销规定

1、因健康原因或工作需要以及其他突发事项需要超范围、超标准报销的,应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按科研经费规定标准报销。

2、出差人丢失车票、机票的,能够证明丢失票据价格的按照实际价格报销。

3、对于出差期间住在亲属或同学家等没有发生住宿费的,五天以内的可以直接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超过五天的,在出差人确保真实的前提下写出情况说明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可以报销城际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办法第29条规定发放补助。

4、在沈阳市内带全日制本科生实习、由培养部门组织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教学实习、由学校派出带队参加竞赛的教师,按照实际天数给予带队教师每人每天100元伙食补助费。

5、邀请专家来校讲学、科研合作及其他工作等,依据邀请函中双方约定报销专家来校费用。关于专家伙食费可以凭票据实报实销,但每人每天最高不得超过差旅费补助标准。来校参加会议的专家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东北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一、对会议的分类的规定

学校举办的会议包括国内业务会议、国内管理会议、在华举办国际会议,不同的会议类别执行不同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二、对会议归口管理的规定

1、各部门举办的会议,由部门审批,但使用科研经费召开的会议还须到科技处备案。

2、学校层面举办的业务会议、管理会议,须报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统筹。

3、举办在华国际会议的,须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

三、对会议预算的规定

1、各部门要在每年的9月份编制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及会议费预算,报学校审批。

2、列入年度会议计划并下达会议费预算的会议,会议经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3、没有列入年度会议计划或超过年度会议费预算的会议,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对参加会议人数的规定

1、国内业务会议次数、天数、参会人数等应按照业务活动实际情况确定,不再限定会议天数和人数。

2、国内管理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参会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50人以内。

五、对会议地点的规定

1、会议地点应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等场所。

2、参会人员以学校驻地单位为主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到学校驻地之外召开。

3、如确因工作需要到驻地外召开的管理会议,应选择各级政府指定会议定点资格的宾馆,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六、对会议开支范围的规定

举办会议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文具、医药费、国际会议同声传译翻译费、同声传译设备租金费用等。其中: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对会议费标准的规定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

《东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东北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解答(东北大学差旅费标准)

八、不计入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内容

1、会议代表旅费,需要我校负担的邀请专家等人员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按照《东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在差旅费等科目中报销。

2、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等不计入综合定额标准。

3、会议工作人员劳务费不计入综合定额标准。

九、对会议费报销时限和资料规定

1、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应报销完会议费,一次会议的支出要一次性报销完毕。

2、报销时须提供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包含会议议程);会议费预、决算表;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原始明细单据、委托协议(合同)等资料;如举办国际会议,需提供上级部门批准办会的文件。

十、对超过综合定额标准的报销规定

1、对使用科研经费召开的高级别的国内业务会议,在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内最高不得超过30%据实报销。这一条体现学校对科研活动的支持。

2、由上级部门或学术组织委托我校承办的各种会议,其经费来源由上级部门或学术组织负担的,按照委托方规定执行。

3、对特殊情况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在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内最高不得超过30%据实报销。

十一、对会议费支付要求

会议费的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关于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情况说明

这次国家放权于高校自主制定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但对于使用公务卡结算没有放开,财政部在解答的“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是否使用公务卡结算?”有明确的规定。

我校横向科研经费支出暂没有要求使用公务卡强制结算,但对于一次支付金额超过1000元,应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或其他非现金方式结算。

另附:

《东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单位: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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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满昊

致歉:在9月7日本公号刊发的题为《一个亿很多么?看看东大的“小目标”!》文章中,由于小编打字笔误,将“李华天教授”错误地写作“李天华教授”,感谢热心读者的指正,小编真诚地向所有读者致歉!我们也非常感谢广大粉丝的支持和关注,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把官微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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