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产业链素质整体跃升,推动东南汽车城提升科技创新水平,现面向东南汽车城项目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开展2022年市科技区域重大项目申报,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在榕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体、明确,可量化考核、评价,并作为今后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3、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及补充通知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4、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应作为申请书附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5、有省、市级项目到期未结题的企业不得申报。
6、项目起始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7、项目由申报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8、计划立项5项,每个项目资助金额30-50万元,均为后补助项目。
二、重点支持方向
1、氢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系统等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
2、氢燃料电机、电控、汽车电子及充电设施、制氢加氢产品的研发;
3、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动力电池材料及配套产品的研发;
4、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产品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
5、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2021年度规模以上纳统企业,2021年度企业纳入统计的研发投入应在300万元以上。申报时须从国家统计系统打印上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须加盖公章)。
2、申报企业自筹经费(不包括资助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2:1,2021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
3、鼓励台资、外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合作类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网上申报流程为:项目申请人注册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起草项目申请书─点击“添加”─选择“福州市科技重大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点击“申报项目”─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企业类申报单位提供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合作协议、委托书和推荐书等材料)。
2、项目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5日;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
3、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推荐起止日期为2022年4月26日至4月29日,推荐时须上传已盖章的推荐项目清单并明确推荐意见。
4、项目代码与联系方式
项目领域代码:2022Q0101
业务咨询:83350719
行政服务中心:87807955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9日
来源:福州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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