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支机构如何为当地员工解决社保缴纳问题?(分公司如何为员工上社保)

【锐德法务 研究员 河西】

据以研究的问题我公司外地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员工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社保公积金缴纳地会有不一致的情况,我公司计划通过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的方法予以实现。由于我公司各地分支机构比较多,如果每个分公司都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是否可行以及法律风险。

供参考的法律意见:关于劳务派遣合作主体的签订问题,只要合作的当地劳务派遣机构具备劳务派遣资质,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符合三性要求(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则每个分公司与当地劳务派遣机构单独签订劳务派遣合作合同是可行的。当然,为统一管理,可以由公司统一作为劳务派遣的合作主体,选择一家全国性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常年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具体由劳务派遣机构设立在分公司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因此,如果违反三性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存在法律责任承担的风险,如《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公司分支机构在进行劳务派遣合作是,应注意符合三性的要求。

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违法查处,主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实务中一种是基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规范劳务派遣工作要求,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另一种是由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群体性投诉举报,导致被劳动行政部门启动调查。因此,只要劳务派遣机构具有合法劳务派遣资质,并依法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劳务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存在拖欠、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等违法情形的,一般不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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