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权威发布!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 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办字〔202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传贯彻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2021年3月9日

《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

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我市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增强公民依法守约意识,厘清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提升社会认知度。把《条例》的各项制度设计、行为规范和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现阶段的工作重点,真正做到宣传到位、学习到位、执行到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人大执法要求,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严格遵守《条例》,把各项监管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政、依法履职。通过《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现三个目标: (一)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现场咨询、报纸、电视、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扩大《条例》的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认知度。 (二)开展多层次的培训、讲座、座谈等学习讨论,深刻领会《条例》条文含义,增强执法人员、从业人员、业主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力争做到相关单位业务工作人员培训率100%,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培训率100%。 (三)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确保《条例》有效落地。

三、工作步骤

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主要为五个阶段: (一)学习宣传阶段(2021年3月31日前)。一是市住建局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充分运用横幅、标语、媒体、显示屏、现场咨询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各县(市、区)同步开展本县(市、区)宣传贯彻工作,以问答的形式印制宣传材料,向本辖区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等免费发放。制作《条例》电子版在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微信群、小区业主微信群发送;以党建引领为切入点,选择不同类型的物管小区,作为《条例》宣传贯彻示范点,形成宣传贯彻《条例》以点带面的效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优秀示范小区和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评比,组织形成多样的宣传和执法活动。二是市住建局组织市、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相关人员集中培训,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专家解读《条例》,指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正确掌握《条例》精神,提高执法水平;市住建局牵头,市房协负责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条例》的学习培训,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相关单位、相关企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委员会等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实现相关人员《条例》学习培训全覆盖。 (二)完善制定配套政策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重点做好“清、改、立”三方面工作。“清”:各地各部门对照《条例》条款,按程序清理现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现有的物业管理业务内容和流程进行全面清理,并形成清单。“改”: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清单,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改”的相关工作,重点完成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完成物业管理业务内容和业务流程的调整、更新。“立”:市住建局组织完成《九江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九江市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九江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九江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九江市物管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九江市物管小区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制度的制定。其他部门也应完成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按照《条例》最新要求,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主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执法检查活动,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借助媒体予以通报,通过以案释法向企业、业主宣传普及《条例》相关规定,引导企业、业主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相关部门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强化执法,净化市场。要加快推动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的落定,每个县(市、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不少于3个,确保2022年前形成一批贯彻落实成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2月28日)。在宣传贯彻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评估,找出存在问题,组织限期整改。 (五)反馈总结阶段(2022年3月1日-2022年4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查找不足,整改提升。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好做法和先进典型,要积极宣传,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条例》作为我市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具有更强的操作性、针对性,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制度保障,对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主要领导和负责人要带头学、认真学,亲自安排部署,定期关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习宣传贯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培训。《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深入持久、注重实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态势。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训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意义、立法宗旨、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切实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要通过办班培训、集中学习、专家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行业执法水平。

(三)严格考核。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主体,要强化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安排部署、人员培训、执法检查等落实开展情况,不断提高解决物业矛盾纠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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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晨

责编:熊焕唐

审核: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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