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施工总进度计划与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分别对应于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其编制程序与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程序大体相同(参见第1章1.3建筑施工进度组织的内容与组织步骤),但也有各自的特点。
5.1建筑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对施工现场各项施工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所做的安排,它是施工部署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具体体现。其编制是根据施工部署中的施工方案和工程项目开展的程序等要求,合理确定每个独立交工系统及其单项工程的控制工期,合理安排它们之间的施工顺序和搭接关系而成。其作用在于能够确定各个单项工程及其主要工种、工程、准备工作和全工地性工程的施工期限以及开竣工日期;同时也为制定建筑施工现场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等的资源配制计划,现场临时设施、水电供应等的规划建设和进行现场规划布置提供依据。因此,正确地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是保证各单项工程以及整个建设工程按期交付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降低建筑工程成本的重要条件。
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基本要求是:保证拟建工程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发挥投资效益,节约工程费用。根据施工部署中拟建工程分期分批投产的顺序,将每个系统的各项工程分别划出,在控制的期限内进行各项工程的具体安排。当建设项目的规模不大,各系统工程项目不多时,也可不按分期分批投产顺序安排,而直接安排总进度计划。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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