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构组织中,有一些部门实行了“双重领导”制度,意思就是同一个部门中设置了两个领导职位,一个是党委书记,一个是部长或者行长、主任等行政一把手。
一、“双重领导”是如何出现的?
中国的“双重领导”制度源于社会主义革命时期。1954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对于党和政府的一线领导机关,必须建立“双重领导”制度,即由党委书记和行政一把手分别负责党组织和政府机构的工作,分工明确,互相协调。
目前,这一制度在现如今的机关内仍然得以保留,但实行的具体程度和范围和以往有所不同。
二、哪些部门实行“双重领导”制度?
1、科技部:科技部的书记和部长分别由两人担任,书记一般是副部长级别,主要负责党务工作,部长负责科技政策和行政管理。
2、国家安全局:国家安全局的书记和局长分别由两人担任,书记是中共中央委员会委员级别,主要负责党务工作,局长负责情报和行政管理。
3、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的书记和局长分别由两人担任,书记是副局级别,主要负责党务工作,局长负责文物保护和行政管理。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局长和党组书记分别由两人担任,局长是正局级别,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党组书记负责党务工作。
5、国家航天局:国家航天局的书记和局长分别由两人担任,书记是副局级别,主要负责党务工作,局长负责航天科技和行政管理。
6、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的局长和党组书记分别由两人担任,局长是正厅级别,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党组书记负责党务工作。
这些部门中实行“双重领导制”的模式,能够将行政管理和党务工作分开,由不同的领导负责,可以更好地实现政治稳定和科学发展。
三、为什么要实行“双重领导”制度?
综合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由于副国级领导兼任部长,例如外交部部长一般都是国务委员,此时需要一名正部级领导来担任党委书记。
二、由于部长是民主党派,不能担任党组或党委书记的。按照惯例,由中共党员担任党委书记,而一些部门的部长来自于民主党派,不能胜任这一职务,因此采取“双重领导”制度。
三、为了在国家机构改革后,为了能够妥善安置干部,进一步有利于各级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指导、关心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有效地行使职权采取“双重领导”制度。
当然,双重领导在目前也遇到一些情况和弊端,例如领导管理秩序的混乱、权力义务配置不均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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