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安排,2022年省教育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初审工作采取年度检查与年度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方式

请各社会组织登录陕西省民政厅官方网站(http://mzt.shaanxi.gov.cn/html/zx/tzgg/index.html)“通知公告”专栏,按照本机构性质对应下载《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填报,并于4月21日(星期五)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年检材料。

二、应提交的材料

1. 通过“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完整的《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3. 章程(1份);

4. 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1份,见附件1);

5. 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

6.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1份,见附件2);

7. 社会组织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1份,见附件3);

8. 未参加2021年度检查或2021年度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需提交整改报告(字数不少于1000字,提纲见附件4)。

三、注意事项

1. 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视为不参加年检。年检纸质版材料送至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308室),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为PDF格式)存入以“社会组织全称 2022年检材料”命名的文件夹,发送至邮箱sxjyzcfgc@126.com。登记管理机关年检终审结束后15日内将年检材料(1份)送省教育厅存档。

2. 进行年报的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省教育厅将对进行年报的社会组织加强日常监管,进行随机实地抽查。

联系人:李嘉晨

电话:029—88668803

电子邮箱:sxjyzcfgc@126.com

附件:

1.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链接」

2.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链接」

3.社会组织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链接」

4.整改报告模板「链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3月4日

编辑:王波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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