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常有同行会问单位组织党员外出,发生的一些相关费用,类似于去红色旧址参加学习,听取党课发生的培训费发票能不能计入职工教育经费?(计入管理费,在税前扣除)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工作经费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
1.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2.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三、党组织工作经费的7条适用范围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主要包括:
1. 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 组织开展创优争先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 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 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 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 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 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凡属于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但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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