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420050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1B420051公路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公路工程施工中,通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为全体员工和外来人员提供健康安全的保障。
一、风险源辨识、评估与管控
根据《公路水运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号)规划,从事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落实重大风险登记、重大危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坚持“单位负责、行业监管、动态实施、科学管控”的原则。
(一)风险辨识、评估
1.风险等级按照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后果和概率,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
重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较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一般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较小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以上同时满足两个以上条件的,按最高等级确定风险等级。
2.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辨识应针对影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其损失程度的致险因素进行,致险因素一般包含以下方面。
(1)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与应急技能、安全行为或状态;
(2)生产经营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工作场所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3)影响安全生产外部要素的可知性和应对措施。
(4)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工作机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规和完备性。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全面辨识应每年不少于1次,专项辨识应在生产经营环节或其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或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时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结束后应形成风险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等级评定、等级变更和销号,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评估或成立评估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结论。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的评估组成员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2名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风险管控
1.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风险的等级、性质等因素,科学制定管控措施,保障必要的投入,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风险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或完善应急措施。
2.重大风险应单独建立清单和专项档案。
3.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加强重大风险管控。
(1)对重大风险制定动态监测计划,定期更新监测数据或状态,每月不少于1次,并单独建档。
(2)重大风险应单独编制专项应急措施。
(3)重大风险确定后按年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评估改进,年度评估报告应在次年1个月内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
4.重大风险登记分为初次、定期和动态三种方式。
5.在确定控制措施或考虑改变现行控制措施时,可考虑按如下顺序选择风险控制方法。
(1)消除
(2)替代
(3)工程控制措施
(4)标志、警告或管理控制
(5)个人防护设备
二、机构、职责和权限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书面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单位组织实施项目施工生产,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相应的考核与奖惩
2.按规定配足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结合项目特点,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督促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范使用
6.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7.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确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8.组织制定本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自救。
(责任制教会防御报应)
三、教育与培训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公路水运工程从业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3.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依据令第63号、第80号修改),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作出了以下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32 12)
(3)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24 0)
四、实施与控制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确保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标、指标得以实现。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体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即安全管理“五同时”。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力量、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五到位)
(一)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1.规章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例会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5)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6)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7)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8)相关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应有针对性,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等要求,并及时发至相关部门和岗位。施工单位还应当向从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适时修订完善,保持最新有效版本,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附学习和培训计划,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或评价。
(二)专项方案与技术交底
1)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项目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第37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等规定,识别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写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査。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表1B420051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图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表
序号 | 类别 | 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需专家论证、审查 |
1 | 开挖、支护、降水 | 1.开挖深度不小于3m的基坑(槽)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深度小于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1.深度不小于5m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支护、降水。 2.开挖深度虽小于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2 | 滑坡处理和填、挖方路基工程 | 1.滑坡处理 2.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或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 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石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 | 1.中型及以上滑坡体处理 2.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处于不良地质,特殊治上地段、特殊岩上地段的路堤 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处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段的挖方边坡 |
3 | 基础工程 | 1.桩基础 2.挡土墙基础 3.沉井等深水基础 | 1.深度不小于15m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15m,但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2.平均高度不小于6m,面积不小于200m2的砌体挡上墙的基础 3.水深不小于20m的各类深水基础 |
4 | 大型临时工程 | 1.围堰工程。 2.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3.支架高度不小5m。跨度不小于10m。施工总荷载不小于10KN/m2;集中线荷载不小于15KN/m。 4.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5.挂篮 6.便桥、临时码头 7.水上作业平台。 | 1.水深不小于10m的围堰工程 2.高度不小于40m的墩柱、高度不小于100m的索塔的滑模、爬模、翻模工程 3.支架高度不小于8m:跨度不小于18m,施工.总荷载不小于15kN/m2;集中线荷载不小于20kN/m 4.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5.猫道、移动模架 |
5 | 桥涵工程 | 1.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 2.打桩船作业 3.施工船作业 4.边通航边施工作业 5.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士浇筑等 6.顶进工程 7.上跨或下穿既有公路、铁路、管线施工 | 1.长度不小于40m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装 2.跨度不小于150m的钢管拱安装施工 3.高度不小于40m的墩柱、高度不小于100m的索塔等的施工 4.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施工 5.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 6.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的航道上进行的水上、水下施工 7.转体施工 |
6 | 隧道工程 | 1.不良地质隧道 2.特殊地质隧道 3.浅埋、偏压及邻近建筑物等特殊环境条件隧道 4.Ⅳ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的大跨度隧道 5.小净距隧道 6.瓦斯隧道 | 1.隧道穿越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V级围岩连续长度占总隧道长度10%以上,且连续长度超过100m,VI级围岩的隧道工程 2.软岩地区的高地应力区、膨胀岩、黄上、冻土等地段 3.埋深小于1倍跨度的浅理地段;可能产生坍塌或滑坡的偏压地段;隧道上部存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地段;隧道下穿水库或河沟地段 4.Ⅳ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跨度不小于18m的特大跨度隧道 5.连拱隧道,中夹岩柱小于1倍隧道开挖跨度的小净距隧道,长度大于100m的偏压棚洞 6.高瓦斯或瓦斯突出隧道 7.水下隧道 |
7 | 起重吊装工程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吊重量在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
8 | 拆除爆破工程 | 1.桥梁、隧道拆除工程 2.爆破工程 | 1.大桥及以上桥梁拆除工程 2.一级及以上公路隧道拆除工程 3.C级及以上爆破工程、水下爆破工程 |
1B420052公路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基本概念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智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失。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照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应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隐患治理工作应坚持“单位负责、行业监管、分级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目标及内容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目标是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从而实现“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的总目标。
(一)“两项达标”
1.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都要符合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达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都要按照规定实行标准化管理。
(二)“四项严禁”
1.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2.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3.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4.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二)“五项制度”
1.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分级交底制度,明确安全技术分级交底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
分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告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
2.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必要时。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厅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核。
4.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翻模、滑(爬)模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自行设计、组装或者改装的施工挂(吊)篮、移动模架等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不得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的比例计取,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项目施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项目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项目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公路水运工程中的深基坑、高支模、长大隧道或地质不良隧道、水(海)上作业、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参与人员多的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对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在施工现场应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重大隐患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后应向项目建设单位备案。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具有项目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深水大肠爆)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1.制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
2.全面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3.保障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投入。
4.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等级分类登记,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6.检查、督促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四、排查时机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査一般采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等方式进行。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1.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公布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3.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4.相关方进入、撤出
5.发生事故。
6.重大自然灾害、极端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7.其他应当进行专项安全隐患排查的情形。
五、排查记录
对排査出的事故隐患应向责任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分类登记。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应悬挂醒目标示牌向社会公示。并报地方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事故隐患整改
一般事故隐患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立即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进行论证,必须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实施。
项目专职安全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必要时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和技术质量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派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加强监督管理。
七、验收与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者专家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对以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1.与隐患整改治理方案符合性
2.整改过程记录(文字、图片及录像)的真实性。
3.是否产生新的隐患及等级。
结论性意见应明确隐患是否消除或是否已降为可接受。
1B420053公路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
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13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告知相关人员紧急避险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一、建立制度
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工程项目特点和风险评估情况,建立应急准备与响应的管理制度。
二、职责
1.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领导机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训练。
2.施工单位应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工作能力。
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应急救援组织
施工单位建立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组织训练,确保救援人员具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能力,
特大型、结构复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高风险桥梁,以及特长隧道、不良地质隧道、瓦斯隧道等高风险隧道,大型设备、设施、人员密集等场所应当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订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订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订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应急预案的编制
(一)总体要求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目的
应急救援预案是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和公众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三)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依据
应急救援预案一般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AT29639-2013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7.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四)应急预案内容
1.总则: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应急组织体系的确定、工作原则与职责分工;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人员物资等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励与处罚等。
2.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分析:危险源与风险分析,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重点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岀来;指挥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措施:危险源监控、预警提示信息、信息报告与处置等。
5.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2)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3)应急结束。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7.后期处置: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8.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2)应急队伍保障。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4)经费保障: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5)其他保障: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六、应急预案的评审
施工单位应当对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且评审人员与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应急预案公布
施工单位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八、应急预案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九、应急预案实施
(一)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二)演练
1.施工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三)评估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施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2.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四)修订
1.单位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2.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五)落实
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2.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1B420054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为优化施工组织,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性,项目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安监发[2014]266号)等规定,对项目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识别和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一、路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路基挖(填)方工程
1.取土场(坑)
(1)取土场(坑)的边坡、深度等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等既有设施的安全。
(2)取土场(坑)底部应平顺并设有排水设施,取土场(坑)边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宜设置夜间警示和反光标识。
(3)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10的区域,取土坑应设在路堤上侧。
(4)取土坑与路基间的距离应满足路基边坡稳定的要求,取土坑与路基坡脚间的护坡道应平整密实,表面应设1%~2%向外倾斜的横坡。
2.路堑开挖
应采取保证边坡稳定的措施,边坡有防护要求的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且应自上而下开挖,不得掏底开挖、上下同时开挖、乱挖超挖。
3.路基高填方路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及时施做边坡临时排水设施。
(2)作业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应进行位移监测。
4.靠近结构物处挖土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路基范围内暂时不能迁移的结构物应预留土台,并应设警示标志。
(二)不良地质工程
1.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风险等级的划分,风险等级高的区域必须采取支护措施,风险等级相对较低的或无法采取措施的高风险区域进行安全警戒和安全监测。
2.崩塌危岩体区域,应尽量在施工前将危岩体清除,或采取主动网、被动网防护,采用锚杆、锚索固定,设置挡土墙,采取灌浆固结或柔性支护等措施进行防治,对规模较大的滑坡,施工阶段应当尽量避免对坡脚进行开挖扰动;对于部分覆盖层厚度较大的地段,采用合理的开挖坡比,并辅以相应的挡土墙等防治措施。针对本工程山势陡峭,部分危岩体施工人员无法达到,因此,施工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每日记录危岩体的变化有无异常,下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车辆通过前应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快速通过。危岩体下方施工时,应设专人警戒,设置有效的声音信号(如安全哨、对讲机等)。
3.泥石流地段,应采取防排水、排导、清方、拦挡等综合处治措施,流通区设置拦挡结构,堆积区进行排导停淤,针对规模较大的泥石流采取支挡或排导的防治措施。
4.山体上的危岩体、堆积体应予以清除,不能清除时,应进行安全监测,施工时应安排专人警戒,设备应合理布局,建(构)筑物和设备应采取防砸措施。
5.滑坡体未处理之前,严禁在滑坡体上增加荷载,严禁在滑坡前缘减载。滑坡体可釆用削坡减载方案整治,减载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超挖或乱挖,严禁爆破减载。
6.松散岩堆地段施工前,可视岩堆的具体情况,采取岩堆顶部局部削坡减载的措施。路基施工时应尽量不扰动岩堆体、不破坏原有的边坡。在岩堆特别松散的地段填筑路基时,不使用振动碾压设备或振动时采用低振幅。
7.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专职人员进行观察、警戒,配备对讲机或应急喇叭,确保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三)路堑高边坡施工风险控制措施
1.在施工前进行实地调查,及早发现老滑坡、潜在滑坡等新情况,完善设计方案和工程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监测、掌握地质信息,避免边坡失稳事故发生。
2.开挖前做好坡顶截水沟、临时排水沟,坡顶和各级平台不得有积水,开挖中遇到地下水出露时,必须先做好排水后开挖。
3.在滑坡体上开挖土方应按照从上向下,开挖一级加固一级的顺序施工,对滑坡体加固可按照从滑体边缘向滑体中部逐步推进加固、分段跳槽开挖施工,当开挖一级边坡仍不能保证稳定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加固。
4.有加固工程的土质边坡在开挖后,应在1周内完成加固,其他类型边坡开挖后应尽快完成加固工程,不能及时完成加固的应暂停开挖。
5.人员不在机械作业范围内交叉施工,上方机械挖方施工下方不得有人。挖土机的铲斗不能从运土车驾驶室顶上越过不得用铲斗载人。
6.施工车辆保证良好状况;合理确定土方装运顺序和行驶路线;人车不混行;维修加固运土便道;大风、大雨、浓雾、雷电时应暂停施工。
7.高边坡上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施工人员身体不适、喝酒后不得上高边坡作业。大风、大雨、浓雾和雷电时应暂停作业。
8.边坡施工机械,应与边缘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出现不稳定现象(如裂缝、局部塌方)时,及时撤离。下雨、停工休息时机械撤到安全区域停放妥当。
9.爆破器材运输保管施工操作等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10.采取浅孔少装药、松动爆破等飞石少的方法,放炮前设专人警戒,定时爆破,不得用石块块覆盖炮孔,爆破后15min后才能进入现场,按规定检查和处理盲炮,检查处理危石。
(四)预应力锚固施工风险控制措施
1.锚索钻孔注浆后,要立即施工外部框架等结构,及时张拉,对边坡形成有效锚固作用。
2.钻孔后要清孔,锚索入孔后工1h内注浆,采用二次注浆加大锚固力。正式施工前应进行锚固力基本试验,对锚固力较小的地层应加大钻孔孔径和锚固段长度。
3.钻机机手与配合人员之间要分工明确,协调配合,防止机械旋转部分挤、夹、绞伤手指。
4.切割机安放稳固,由专人操作,戴安全帽、防护镜,切割时前方不得站人,外露旋转部分要安装防护罩。
5.锚索张拉时,千斤顶后方区域严禁站人。
6.钻机施工平台脚手架采用钢管和扣件搭设,脚手架立杆应置于稳定的岩土体上,立杆底部应水平并支垫木板防滑。
7.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4~6根)缆风索,每增高10m再増加1组,缆风索的地锚应牢固。
8.经常检查脚手架完好性。发现扣件松动、钢管损坏、架子整体变形等不安全状况时要立即即停止施工,加固完善后再施工。
9.混凝土模板用钢管加固,与边坡岩体连接牢固,施工时下方不得站人。
10.风管、送浆泵应架空,顺地摆放时应避免车辆碾压和落石砸破。
二、路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沥青混凝土路面
1.封层、透层、粘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洒前应做好检查井、闸井、雨水口的安全防护。
(2)洒布车行驶中不得使用加热系统,洒布地段不得使用明火。
(3)小型机具洒布沥青时,喷头不得朝外,喷头10m范围内不得站人,不得逆风作业。
(4)大风天气,不得喷洒沥青。
2.沥青储存地点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设施,并应设置警示标志。
3.沥青脱桶、导热油加热沥青作业应采取防火、防烫伤措施。
4.沥青混合料拌合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拌合作业开机前应警示,拌合机前不得站人,拌合过程中人员不得跨越皮带或调整皮带运输机。
(2)拌合机点火失效时,应关闭喷燃器油门,并应通风清吹后再行点火。
(3)拌合过程中人员不得在石料溢流管、升起的料斗下方站立或通行。
(4)沥青罐内检查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5)沥青拌合站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设施。
5.整平和摊铺作业应临时封闭交通、设明显警示标志,下承层内的各类检查井口应稳固封盖,辅助作业人员应面向压路机方向作业,设备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6.碾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台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人员应在行驶机械后方清除轮上黏附物。
(3)碾压区内人员不得进入,确需人员进入的应安排专人监护。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
1.混凝土拌合前应确认搅拌、供料、控制等系统运行正常。
2.维修、保养或检查清理搅拌系统、供料系统应封闭下料门、切断电源、锁定安全保护装置、悬挂“严禁合闸”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
3.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检查模板、支架、钢筋骨架的稳定、变形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应整修加固。
4.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覆盖养护时,预留孔洞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或盖板,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挪动。
(2)洒水养护时,应避开配电箱和周围电气设备。
5.摊铺作业布料机与振平机应保持安全距离。
6.切缝、刻槽作业范围应设警戒区。
三、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基坑施工风险控制措施
1.基坑临近各类管线、建(构)筑物时,开挖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实施拆移、加固或保护措施,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挖。
2.开挖中,出现基坑顶部地面裂缝、坑壁坍塌或涌水、涌沙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待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3.施工现场附近有电力架空线时,应设专人监护。
4.基坑外堆土时,堆土应距基坑边缘1m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5.人工清基应在挖掘机停止运转,且挖掘机指挥人员同意后进行,严禁在机械回转范围内作业。
6.基坑内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等攀登设施,基坑周边应设防护栏杆。
(二)支架现浇法施工风险控制措施
1.支架法施工前,应根据结构特点、混凝土施工工艺和现行的有关要求对支架进行施工专项安全设计,并制定安装、拆除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
2.支架立柱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基上,立柱底部应铺设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扩散压力;支架地基处应有排水措施,严禁被水浸泡。
3.支架的立柱应设水平撑和双向斜撑,斜撑的水平夹角以45°为宜:立柱高于5m时,水平撑间距不得大于2m,并在两水平撑之间加剪刀撑。
4.支架高度较高时,应设一组缆风绳。
5.在河水中支搭支架应设防冲撞设施,并应经常检查防冲撞设计和支架状况,发现松动、变形、沉降应及时加固。
6.支架搭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立杆应竖直,2m高度的垂直偏差不得大于1.5cm;每搭完一步支架后,应进行校正;立杆的纵、横间距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要求,每搭完一步支架后,应进行校正。
(2)可调底座的调节螺杆伸出长度超过30cm时,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3)满堂红支架的四边和中间每隔四排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4)高于4m的满堂红支架,其两端和中间毎隔四排立杆应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两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7.支架应按照施工设计要求的方法、程序拆除;严禁使用机械牵引、推倒的方法拆除。
8.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上下多层交叉作业。
9.拆除支架时,必须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必要时应对未拆部分采取临时加固、支撑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拆除。
(三)墩柱(塔)施工风险控制措施
1.翻模法施工风险防控措施
(1)高墩翻模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2)翻模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应满足要求,模板安装前应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和试拼装,模板及其支架应采取有效的防倾覆临时固定措施;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模及进行模板翻转。
(3)翻模施工时使用起重设备,应经检测合格,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4)翻模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机具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査,保持良好的状态。
(5)翻模施工,搭设作业平台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或稳定性,有足够的立足面,设置安全护栏、通道、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时应正确使用安全带。
(6)作业面工具、材料应规范,吊物捆扎牢固,随身携带工具袋,不用的工具放入。
(7)高墩施工人员上下必须使用之字形爬梯,安全网、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应安全可靠。
2.起重设备应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塔式起重机、钢丝绳、挂钩等满足安全要求,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3.作业平台强度、刚度或稳定性应满足要求,作业面设置安全护栏,临边、悬空作业时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在危险区域嬉戏、打闹或休息。
4.整体模板吊装前,模板要连接牢固,内撑拉杆、箍筋应上紧;吊点要正确牢固;起吊时,应拴好溜绳,并听从信号指挥;不得超载。
5.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对墩柱模板进行检查和验收,模板连接螺栓应施工高强度螺栓,缆风绳应牢固固定。
6.钢筋笼吊运和安装过程中,应按要求进行固定,并采取防风措施防止钢筋笼摇摆和跌落。
7.用吊斗浇筑混凝土,吊斗提降,应设专人,指挥升降斗时,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上部人员不得身倚栏杆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8.外附脚手架和悬挂脚手架应满铺脚手板或钢板网,脚手架外侧设栏杆、安全网或钢板网。底部满铺脚手板或钢板网,四周设置安全网或钢板网每步脚手架间应设爬梯,人员应由爬梯上下,进行爬架工作应在爬架内上下,禁止攀爬模板脚手架或由爬架外侧上下。
9.作业人员应背工具袋用于存放工具和零件,防止物件跌落,禁止在高空向下抛物。
10.模板安装前应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和试拼装,模板及其支架应采取有效的防倾覆临时固定措施。
11.拆除模板应按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顺序进行。拆除作业区域下面应设警戒区域,设明显标志,防止人员进入模板。拆除不得采取硬撬。拆除的模板应随拆随清理,避免发生钉子扎脚、阻碍通行发生事故。
12.桥墩人员上下应设置通道,通道应进有强度、刚度、稳定性计算,基础应平整、坚固,通道应使用连接件固定,防护网、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应安全可靠,通道上严禁堆载,
13.墩柱应采取防撞措施。
(四)悬臂浇筑施工风险控制措施
1.施工前应对墩顶段浇筑托架、梁墩锚固、挂篮、梁段模板、挠度控制和合龙等进行施工设计。挂篮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焊接和栓接必须满足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AT1-50-2011有关要求。
2.挂篮加工完成后应先进行试拼;挂篮正式拼装应在起步长度梁段(墩顶段或0号段)混凝土达到要求的强度后才能进行,拼装时应两边对称进行。
3.浇筑墩顶段(0号段)混凝土前,应对托架、模板进行检验和预压,消除杆件连接缝隙、地基沉降和其他非弹性変形。
4.挂篮的抗倾覆、锚固和限位结构的安全系数均不得小于2。
5.挂篮组拼后应检査锚固系统和各杆件的连接状况,经验收并进行承重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6.挂篮行走滑道应平顺、无偏移;挂篮行走应缓慢,速度宜控制在0.1m/min以内,并应由专人指挥。
7.挂篮安装后,应进行全面的安装质量检查,确认安装质量符合要求后,应按设计荷载进行加载试验,以检验挂篮的承载能力、测量弹性变形量和残余变形量、控制各段梁体的抛高量(预抬量或预拱度);加载和卸载要分级进行。
8.挂篮应呈全封闭状态,四周应有围护设施,操作平台下应挂安全网、上下应有专用扶梯。
9.混凝土浇筑前,应再次检查挂篮的承重结构、锚固系统、悬吊系统、模板系统等的安全性、可靠性。
10.挂篮移动行走,在解除挂篮尾部锚固前。应先在挂篮尾部安装足够的平衡重,以防止挂篮倾覆;挂篮的移动行走应两端对称、缓慢地进行,并应加强观测,防止转角、偏位而造成挂篮受扭。
(五)架桥机施工风险控制措施
1.采用架桥机架梁,应制订合理的架设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作业人员(含机械操作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现场安装后须经专业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发放使用证、挂验收合格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3.在架梁过程中,施工现场必须根据环境状况设作业区,并设护栏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值守,严禁非施工人员入内。
4.架梁时,其电源必须设专人进行控制,并设合格的专职电工;机修工应踉班作业,严防电源突然中断或架桥机电气、机械故障引发各类事故。
5.架桥机纵向运行轨道两侧规定高度要求对应水平,保持平稳。前、中、后支腿各横向运行轨道要求水平,并严格控制间距,三条轨道必须平行。
6.斜交桥梁混凝土梁安装时,架桥机前、中、后支腿行走轮位置,左右轮要前后错开,其间距可根据斜交角度计算,以便支腿轮可在同一横向轨道上运行。
7.架桥机纵向移动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要求一次到位,不允许中途停顿。
8.架桥机天车携带混凝土梁纵向运行时,前支腿部位要求用手拉葫芦与横移轨道拉紧固定,加强稳定性。
9.安装桥梁有上下纵坡时,架桥机纵向移位要有防止滑行措施。
10.架桥机安装作业时,要经常注意安全检查,每安装一孔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停止工作并及时处理后才能继续作业,不允许机械电气带故障作业。
11.安装作业不准超负荷运行,不得斜吊提升作业。
12.连接销子加工材质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不得用低钢号加工代替。
13.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六级(含)风以上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架梁作业。五级风以上严禁作业,必须用索具稳固架桥机和起吊天车,架桥机停止工作时要切断电源,以防发生意外。
14.架桥机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要设专职操作人员、专职电工和专职安全员:要有严格的施工组织及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15.架桥机应设置避雷装置。
16.在架桥机纵移或横移轨道两端,必须设置挡铁,以保证架桥机的移位安全。
17.架桥机工作前,应调整前、中、后支腿高度,使架桥机主梁纵向坡度<1.5%,纵向行走轨道的铺设纵坡<3%,不满足时应调整至此要求。
18.桥台位置、曲线超高段等不利位置架梁,应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架桥机坍塌事故发生。
四、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洞口失稳控制措施
序号 | 作业内容 | 控制措施 |
1 | 监控量测 | 增加地表水下沉监控量测频率,分析洞口变形发展趋势 |
2 | 开挖 | 控制开挖量等,减少围岩扰动,超前支护应及时到位,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中间围岩开挖后及时封闭初期支护;临时支护拆除后,及时施做二次衬砌;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第三方监控量测,做到及时预测预警采取合理程开挖断面高度,特别是用台阶开挖时,第一步开挖的台阶高度不宜超过1/3的开挖高度。 |
3 | 支护 | 加强超前支护,提高支护结构整体性,支护结构脚部处理,提高基底承载力。 |
4 | 排水 | 洞口顶部做好防排水处理。 |
2.坍塌事故控制措施
事故控制措施 | 等级IV | 等级Ⅲ | 等级Ⅱ | ||
前期调查 | 资料收集 | 收集相关地质资料及周边工程施工记录、事故记录(包括自然灾害)等 | 最好收集上述资料 | ||
洞口段 | 对有关滑坡、岩体崩塌等观测 | 对是否需耍观测进行论证 | |||
断层、破碎带 | 接近断层、破碎带时,应采用超前地质预报等方式进行确认 | ||||
浅埋段 | 进行地表沉降、拱顶下沉等观测 | ||||
开挖作业 | 开挖方式 | 根据地质条件、施工条件选择适当的开挖方式,并根据情况进行超前支护 | 不良地质条件下应讨论改变施工方法及是否进行超前支护 | ||
危石 | (1)应分段仔细检查爆破段并清除危石 (2)钻孔作业前后、爆破后、废渣处理时及处理后,应进行仔细检査,并去除 (3)地震后应检查以上地点 | ||||
支护 | 喷射混凝土 | 开挖后,迅速喷射混凝土 | |||
根据情况对掌子面喷射混凝土 | 对于地质不良段应讨论确定 | ||||
根据情况二次喷射混凝土 | 对于地质不度段应讨论确定 | ||||
釆用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逬仃加固 | 对于地质不収段仿讨论确定 | ||||
锚杆 | (1)锚杆应根据地质条件,采用固结性好并便于施工的方式打设 (2)施工时,应进行拉拔试验确认其性能 | ||||
钢拱架支护 | 缩短钢拱架的间隔 | 不良地质路段应缩小 | |||
扩大钢拱架断面 | 不良地质路段扩大 | ||||
使用合适围岩条件的底板、垫板 | 不良地质路段应使用合适的底板、垫板 | ||||
讨论钢拱架的形状是否合适 | 不良地质路段应讨论其形状 | ||||
监控量测 | 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情况进行适当的监控量测 | ||||
缩小监控量测间隔 | 不良地质路段应缩小 | ||||
増加监控量测頻度 | 不良地质路段应增加频度 | ||||
根据监控量测、观察的结果,初期支护发生变形时,应釆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 |||||
二次衬砌 | 讨论是否需要采用仰拱进行断面闭台及尽早浇筑衬砌等问题 | 不良地质路段应对是否闭合及尽早衬砌进行工讨论 | |||
根据情况,可考虑是否采用临时性衬砌 | 应对临时衬砌进行讨论 | ||||
防坍塌的培训 | 应对以下内容进行相关培训: (1)坍塌事故的危险。 (2)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策及注意事项。 (3)检査方法(检查内容及时间)。 (4)发生险情时的应急措施。 |
3.涌水突泥控制措施
事故控制措施 | 等级Ⅳ | 等级Ⅲ | 等级Ⅱ | |
前期资料收集 | 收集项目周围已完工和在建隧道工程出现涌水情况的资料 | 根据需要,对周围隧道工程出现涌水情况的资料进行收集 | ||
施工计划 | 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选择适合地质条件的辅助施工方法,如钻排水孔、设置集水坑、降低地下水、止水施工法。 | 必要时,选择适当的辅助施工方法。 | ||
开挖作业 | 水平钻孔 | 采取长距离钻孔,进行涌水调查及排水,根据需要可以改变开挖方式 | 进行短距离钻孔 | |
集水坑 | 采用水平钻孔进行排水,作业途中有障碍时,应设置集水坑 | 讨论集水坑是否设置 | ||
止水施工法 | 排水较为困难时,使用帷幕注浆 | 根据需要,部分地段进行帷幕注浆根据需要,讨论是否进行帷幕注浆 | ||
测量管理 | 测量洞内的涌水、地下水位、水质变化等 | 根据需要,测量洞内的涌水、地下水位、水质变化等 | ||
信息沟通机制 | 明确测量结果的联络及报告机制 | |||
记录及保存 | 记录并整理施工中的各项测量结果,根据数据把握涌水的危险度 | |||
警报装置 | 应设置发出紧急情况的警报装置。 发出警报的标准、警钟的种类、警报后的应急行动等应提前明确、并通知到相关人员。 应确定警报装置检修及维护的标准。 | |||
应急措施 | 应急器械 | 应将紧急情况下使用的器械设置在必要的位置巳并将其位置及使用方法通知相关人员 | ||
排水设备 | 根据预测涌水量、隧道断面积、隧道长度、坡度等因素,设置有充分排水能力的排水设备 | |||
避难训练 | 进行紧急情况避险训练 | |||
救护训练 | 进行紧急情况的人员救护训练 | |||
防涌水培训 | 培训围绕下列内容: (1)涌水的危险性。 (2)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及注意事项。 (3)检查方法 (4)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对策 |
五、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了满足前面提到的高空作业相关要求以外,还应该结合工程特点,制订各种相应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其安全技术相关要求如下:
(1)高处作业应符合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的有关规定。
(2)高处作业不得同时上下交叉进行。
(3)高处作业下方警戒区设置应符合现行《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的有关规定。
(4)高处作业人员不得沿立杆或栏杆攀登。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5)高处作业场所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2.高处作业场所的孔、洞应设置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
3.安全网质量应符合现行《安全网》GB5725-2009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网安装应系挂安全网的受力主绳验收。安装和使用安全网不得系挂网格绳,安装完毕应进行检查、验收。
(2)安全网安装或拆除应根据现场条件采取防坠落安全措施。
(3)作业面与坠落高度基准面高差超过2m且无临边防护装置时,临边应挂设水平安全网,作业面与水平安全网之间的高差不得超过3.0m,水平安全网与坠落高度基准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4)安全带使用除应符合现行《安全带》GB6095-2009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安全带除应定期检验外,使用前还应进行检查。织带磨损、灼伤、酸碱腐蚀或出现明显变硬、发脆以及金属部件磨损出现明显缺陷或受到冲击后发生明显变形的,应及时报废。
②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应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
③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安全绳上不得挂钩。
④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吊点的工作场所宜设置安全带母索。
⑤安全带的各部件不得随意更换或拆除。
⑥安全绳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有两根安全绳的安全带,单根绳的有效长度不应大于1.2m。
⑦严禁安全绳用作悬吊绳,严禁安全绳与悬吊绳共用连接器,新更换安全绳的规格及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规定,并加设绳套。
4.高处作业上下通道应根据现场情况选用钢斜梯、钢直梯、人行塔梯。各类梯子安装应牢固可靠。
5.吊篮作业应符合现行《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2017的有关规定,且应使用专业厂家制作的定型产品,不得自行制作吊篮。
(1)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2)登高梯上端应固定。吊篮和临时工作台应绑扎牢靠。
(3)吊篮和工作台的脚手板必须铺平绑牢,严禁出现探头板。
6.脚手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能承受施工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
7.高处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应预先撤除或固定,所存物料应堆放平稳,随身作业工具应装入工具袋,不得向下抛掷拆卸的物料。
8.雨雪季节应采取防滑措施。
六、水上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水上施工应满足《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技术要求。
1.施工准备
(1)应及时了解当地气象、水文、地质等情况,掌握施工区域附近的桥梁、隧道、大坝、架空高压线、水下线管、取水泵房、危险品库、水产品养殖区以及避风锚地、水上应急救援资源等情况。
(2)开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设置安全作业区,并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发布航行通告。
(3)水上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救生衣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工程船舶
(1)工程船舶必须持有效的船检证书,船员必须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船员配置必须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2)工程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救生、堵漏和油污应急设施,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应按规定定期演练。施工船舶应安装船舶定位设备,保证有效的船岸联系。
(3)工程船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根据需要设有防滑装置。施工船舶楼梯、走廊等应保持通畅,梯口、应急场所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工程作业船舶作业、航行或停泊时,应按规定显示号灯或号型。
(5)在狭窄水道和来往船舶频繁的水域施工时,应设专人值守通信频道。
(6)遇雨、雾、霾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时,工程船舶和施工区域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应停止航行或作业。
(7)靠泊船舶上下人或两船间倒运货物,应搭设跳板、扶手及安全网。
(8)定位船及抛锚作业船,其锚链、锚缆滚滑区域不得站人,锚缆伸出的水域应设置警示标志。
3.起重船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前,人员应熟悉吊装方案,明确联系方式和指挥信号。
(2)吊装前,吊钩升降、吊臂仰俯、制动性能良好。安全装置应正常有效。
4.打桩船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打桩架上的活动物件应放稳、系牢,打桩架上的工作平台应设有防护栏杆和防滑装置。
(2)穿越群桩的前缆应选择合适位置,绞缆应缓慢操作,缆绳两侧10m范围内不得有工程船舶或作业人员进入。
(3)桩架底部两侧悬臂跳板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作业要求,跳板的移动和封固装置应灵活、牢固、有效。
(4)打桩船电梯笼必须设防坠落安全装置,笼内必须设置升降控制开关,桩锤检修或加油时,严禁启动吊锤卷扬机。
5.水中围堰(套箱)和水中作业平台应设置船舶靠泊系统和人员上下通道,临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挂设安全网和救生圈。四周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夜间航行警示灯光信号,通航密集水域应配备警戒船和应急拖轮。
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d内到设备所在地市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起重机械报检时,必须提供保养合同、有效的作业人员证件。
(3)特种设备换证。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携带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报告、保养合同、保养单位的保养资质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4.特种设备安全培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包括: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人员。
5.特种设备使用的相关记录
(1)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2)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3)特种设备检查记录。
(4)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定期检验整改记录
6.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管理
(1)悬挂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可使用复印件)应置于特种设备旁边
(2)安全标志、标识的张贴。
①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
②禁用标志。特种设备停用后,应将设备的电源断开,在设备显眼的地方张贴“禁止使用”的标志。
(3)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标志,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应在设备明显位置,标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的张贴。将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张贴到相应的部门、工作岗位、特种设备使用场所。
(5)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①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在校验有效期内,应灵敏可靠;特种设备在许可条件下使用,无异常情况出现。
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随身携带副证以备检查),对设备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记录(查验设备运行记录),无违章作业现象。
(6)设备环境情况。设备的工作环境应整洁、明亮通畅,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的使用要求。
八、其他安全管理措施
1.触电事故预防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临时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并配备专职电工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接电、拉线。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05的有关规定,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②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③采用二级保护系统。
(3)坚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开关箱要合理设置,避免不良环境因素损害和引发电气火灾,其装设位置应避开污染介质、外来固体撞击、强烈振动、高温、潮湿、水溅以及易燃易爆物等。
(4)雨天禁止露天电焊作业。
2.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管理措施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按规范要求对机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机械操作工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坚守岗位,按操作规程操作,遵守劳动纪律。
(4)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5)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机料处应停止其使用。
3.中毒事故预防管理措施
(1)人工挖孔桩中,要进行毒气试验和配备通风设施。
(2)严禁现场焚烧有害有毒物质。
(3)工人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不吃腐烂、变质食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暑伏天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防止中暑脱水现象发生。
4.火灾事故预防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
(2)预防监控措施
①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60W的灯泡,最好采用低能耗、冷光源的节能灯。
②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5.暴风雨预防管理措施
(1)项目部应每日了解天气情况,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降雨时在不良地质段及其影响区域施工,下雨时停止在不良地质及影响范围内施工,人员应撤至安全位置。降雨后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巡视。
(2)预防监控措施
①基础土方施工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有效的排(降)水措施。
②六级以上大风严禁登高作业,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等应按规定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
6.吊装系统倾覆管理措施
(1)梁板吊装施工进行技术交底,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梁板吊装系统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架桥机的安全性能。
(3)起吊荷载不超过设计荷载
(4)加强现场检查工作,发现有安全隐患时立即处理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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