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坚决执行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用员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 施工队伍进驻矿井施工,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施工人员需签订不少于3年或至少与矿井建设期(项目工期)一致的劳动合同,必须进行劳动组织用工备案。
- 施工单位所使用人员,上岗前必须具有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机构,不少于72学时的井下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 施工队伍进驻矿井施工,必须采用招(议)标的形式进行确定,要有《中标通知书》,外委队伍进场前必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施工申请报告》。外委队伍不准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外委队伍施工,终止合同,清理退场。矿井必须对外委队伍有效资质证件一年至少一次备案,备案材料主要包括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施工队伍必须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井下工程配齐”五大员“即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主要成员必须有相应资格和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项目部领导要按规定带班入井。
- 外委队伍必须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与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实现进场施工人员五个“百分百”,要建立劳动用工管理档案。
- 服从矿井、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协调,执行各种安全指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对所用员工实施安全管理。对工程施工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负责,保证资金投入,及时整改隐患。
-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必须满足生产需求且要求持证上岗。
- 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劳动保护用品。
- 保证设施、设备玩好,达到矿井设施设备管理的规范、标准要求。
- 施工队伍项目经理要参加矿井的早调会、平衡会等,了解矿井建设计划和生产衔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 保证完成集团公司依据合同和生产需要下达的月度作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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