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省级机关课题经费管理。
《办法》共6章27条,包括总则、课题分类和立项、课题经费预算、课题经费支出、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明确以下管理措施:一是实施分类管理和立项审批。根据重要性将省级机关课题分为一、二、三类,原则上由省级机关自行完成研究任务,同时要求各单位建立党委(党组)审批制度。二是加强课题经费预算管理。对一、二类课题经费实行项目库管理,在运转类项目中单独编列,三类课题不安排课题经费,并对单个课题经费实行定额控制。三是明确课题经费支出范围。课题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直接相关的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间接费用是指承接单位在研究中发生的绩效支出等不能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费用。对课题经费中禁止开支的事项列出负面清单,明确要求不得向参与课题研究、咨询、评审验收等工作的省级机关在职在编人员支付报酬,在资产管理、资金结算和结转结余等方面也作出了规定。四是明确各项监督管理要求。《办法》对单位内部控制、课题评审验收、绩效管理、开支审批、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列入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目录的省级机关课题按照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承接中央部门的课题有专项经费且有管理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为了更加切合省级机关工作实际,省财政厅开展深入调研,全面了解省级机关课题经费使用现状,并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听取了省级机关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力求提高《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法》的出台,对于合理控制省级机关课题经费规模,加强课题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_头条新闻】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