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费按2%比例控制(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江西网讯 姜莉、记者王樊报道:9月1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南昌市财政局获悉,《南昌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于近日出台。其中,明确项目管理费根据该市本级当年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按2%比例控制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项目管理费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扶贫培训和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费不得安排用于下列各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企业担保金;修建楼、堂、馆、所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以外的村民住房;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其他与围绕缓解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因病致贫造成的经济和生活压力,对有长期慢性病、大病、重病或意外致伤致残的贫困户必要的生活补助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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